环行审〔2022〕 (略)
关于 (略) 中空玻璃及铝塑门窗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
你公司报送的《 (略) 中空玻璃及铝塑门窗加工项目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芜湖 (略) 关于印发<芜湖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件规定,我局决定受理该项目环评文件,按要求对《报告表》进行技术审查,并在湾沚区政府信息公开网进行受理与批前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异议。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六郎镇殷港工业集中区,租赁芜 (略) (略) 房。项目于2019年10月12日经原芜湖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备〔2019〕 (略) )备案,用地面积2300平方米,年产中空玻璃10万平方米、铝塑门窗10万平方米。项目总投资1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86万元。根据环评报告结论,我局原则同意建设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以及环境保护措施开展建设(环评属于补办性质)。
二、本项 (略) 房, (略) (略) 等基础设施建设。生产运营中,建设单位应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几点工作:
1、厂区内排水应实行雨污分流。项目无生产性废水产生及排放,玻璃磨边用水通过集水槽收集、玻璃清洗用水通过循环水箱收集,分别经沉淀后循环回用,不外排;职工生活污水须 (略) 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排放执行六郎 (略) 理厂纳管水质标准。 (略) 理厂尾水排放执行《 (略) 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 -2002)一级A标准。
2、项目钢化工序以电为能源,中空玻璃密封胶涂布、封胶工序及铝塑门窗组装打胶工序产生有机废气,铝型材切割下料工序产生粉尘。其中,有机废气须分别设置集气罩进行有效收集,经管道合并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粉尘须配套移动式双桶布袋除尘 (略) 理。颗粒物和非 *** 烷总烃排放参照执行上海市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排放限值要求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 -2019)管控要求。
3、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切割机、切割锯、折弯机、分子筛灌装机、机床、铣床、钢化炉等设备运行噪声。建设单位应 (略) ,并采取相应的隔声、减振、吸声等措施, (略) 界噪声达标排放。厂界噪声排放执行《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 -2008)中3类标准。
4、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铝塑型材边角料、金属屑、废毛条、废钢衬、玻璃边角料、玻璃渣、除尘灰、废胶、废胶桶、废润滑油和生活垃圾等。铝型材边角料、金属屑、废毛条、废钢衬、玻璃边角料、玻璃渣、除尘灰等属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 -2020)规定,分类收集,外售或综合利用;废胶、废胶桶、废润滑油等属危险固废,贮存、处置分别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 -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中有关规定,须规范建设危废库,危废转移执行申报审批制度,委托有 (略) 理处置危废;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工人及时清理,定期清运。严禁将危险固废夹杂在生活垃圾或一般工业固废中外运,杜绝产生二次污染。
5、项目总量控制指标核定为:COD排放总量不得大于0.0048吨/年,NH3-N排放总量不得大于0. *** 吨/年,VOCs排放总量不得大于0.26吨/年。
6、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明确专人落实环保工作;定期检查、维护、维修污染治理设施,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7、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按照“达标排放、清洁生产、总量控制”原则,配套建设环境保护设施,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后,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及时自行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三、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022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