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总书记关于烈士褒扬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提升我县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现将钟山烈士墓和五云山烈士墓保护范围划定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设施名称
钟山烈士墓、五云山烈士墓。
二、设施地址
1.钟山烈士墓:位于钟山乡钟山行政村吴宅自然村对山( (略) 39号);
2.五云山烈士墓:位于分水镇武盛行政村武盛街15号(分水高级中学内)。
三、保护级别
钟山烈士墓、五云山烈士墓均为县级烈士纪念设施。
四、保护范围
1.钟山烈士墓:占地面积1160平方米,保护范围以钟山烈士墓保护范围用地范围图(附件1)红色边线为界。
2.五云山烈士墓:占地面积1592平方米,保护范围以五云山烈士墓保护范围用地范围图(附件2)红色边线为界。
五、保护要求
(一)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与纪念英烈无关或者有损纪念英烈环境和氛围的活动,不得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不得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
(二)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有损纪念英烈环境和氛围活动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和管理单位应当及时劝阻,不听劝阻的,由县退役 (略) 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三)非法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设施,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或者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为不符合安葬条件的人员修建纪念设施、安葬或安放骨灰或者遗体的,由县退役 (略) 责令改正,恢复原状、原貌;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四)被侵占、破坏、污损的纪念设施属于文物保护单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略) 罚。
附件:1.钟山烈士墓保护范围用地范围图
2.五云山烈士墓保护范围用地范围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