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表明污染物含量超过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建设用地地块,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应 (略)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并将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报省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因此, (略) 武清区人民政府东蒲洼街道办事 (略) 鼎 (略) 对翠溪道南侧《 (略) 武清新城 14-02-05 单元》(R2)01-02 地块开展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工作,现对相关内容进行公示。
一、地块责任人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略) 武清区人民政府东蒲洼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韩红超
联系电话:*
二、地块土壤风险评估报告编制单位
单位名称: (略) 鼎 (略)
联系人:贾秋刚
联系电话:*
三、信息公示内容
本次公示将报告公示版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