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地点:丽泽商务区北区,丽泽路以北,莲花河以西
公示时间:2023-06-25
受理时间:2023-06-02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大气环境影响控制措施:(1)严格按照设计时的送风量、补风量、排风口面积和排气筒高度等参数运行;(2)在高峰时段加大车库换气频率;(3)合理布置地下车库出入口;(4)尽量缩短汽车出入口停留时间;(5)垃圾房采用UV光氧+活性炭吸附工艺;(6)食堂设置集烟罩、静电式净化器。 2、运营期地表水环境影响控制措施:(1)生活污水经收集预 (略) 政管网系统,最终进入槐房再生水厂统一处理。化粪池需进行防渗处理。(2)做好用水与排水管线的防渗措施。(3)应设计配套的中水回用管线, (略) 政中水冲厕和绿化。(4)本项目运营期不会对水体产生污染,且无堆存易溶、含有毒污染物的废弃物的情况。 3、运营期声环境影响控制措施:(1)尽可能的选择低噪声设备。(2)水泵及送排风机等均设置于地下设备用房内,设备采取基础降噪减振措施。(3)地上进排风口应采取消声措施。(4)食堂配备的油烟净化器和风机设置于室外,采取优化布局、减振和安装隔声罩等措施。(5)驻餐饮企业不得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6)机动车出入口采取减速慢行和禁止鸣笛的措施。(7)地上进排风口和食堂油烟废气排放口背向蓝调国际小区设置。 4、减振措施:大兴机场线采取减振垫道床,16号线、11号线和丽金线采取钢弹簧浮置板道床措施。 5、固体废物环境影响控制措施:(1)设置分类回收垃圾箱。(2)加强生活垃圾的收集管理工作。(3)垃圾房产生的废活性炭由厂家定期回收处置。(4)废UV灯管由有资质的单位及时清运处置,不在项目内暂存。
公众参与情况:6月2日至6月15日,在我局官方网站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
联系人:采龙腾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 (略) 劳保所 (略)
审批部门: (略) 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 (略) 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4号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略) (略) 航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