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略) 溧水区一干河(沙河口~常合高速桥段)治理工程 | 经济开发区 | (略) 溧水区水务局 | 江苏河海环 (略) | 本次项目拟对溧水区一干河(沙河口~常合高速桥段)进行综合治理,通过开展堤防加固、护坡护岸、清淤疏浚、穿堤建筑物改造等措施全面提升一干河防洪能力。本次治理工程范围为一干河沙河口~常合高速桥段,桩号为K12+010~K8+080,全长3.93千米,主要工程内容包括河道清淤3.93千米;堤防加固0.42千米,堤防防渗及填塘固基0.49千米,新建生态石笼护岸5.18千米,排涝站拆建1座,涵洞拆建2座、拆除1座,桥涵新建1座,堤顶新建及改造沥 (略) 6.76千米等。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161.*元。 | 1、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执行生态空间管控有关规定。优化工程设计和施工方案,确保最大限度节约土地;优化施工组织,强化环境管理,严格划定施工区域边界,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尽可能减少地表扰动和植被破坏;施工结束后应及时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生态修复和补偿措施,减缓对项目所在地生态环境的影响。 2、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报告书》要求合理选择清淤施工工艺、设备及施工时序等。水下施工作业时,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并在施工区域附近设置防污帘。排泥场设置足够容量的尾水沉淀池,尾水经沉淀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一级标准后排入一干河;其余基坑排水、混凝土施工废水、施工机械、车辆冲洗水等施工废水经处理满足《城市污水 (略) 杂用水水质》(GB/T*-2020)中相应标准后回用,不外排;施工船舶含油污水收集后集中交由海事部门认可的有资质单位处置;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处理满足接管标准后接管至开发区秦淮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加强施工管理,最大限度减少涉水工程对水体水质的影响。 3、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施工场地周边设置围挡,洒水抑尘,临时材料堆场采取地面硬化、物料覆盖等防扬尘措施。疏浚底泥采用压力管道密闭输送;合理设置排泥场,排泥场及排泥干化场通过采取建设围挡、投放除臭剂、覆盖等措施进一步减少恶臭影响。加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管理,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使用合格燃油并定期维护和保养,不得超标排放;合理规划运输 (略) 线,车辆实行密闭运输并及时清洗。施工期扬尘执行《施工工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表1标准;清淤及淤泥堆放过程产生的恶臭气体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二级标准。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优化施工组织,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施工应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避免噪声扰民。合理规划运输 (略) 线,加强运输车辆的管理,避免车辆运输噪声扰民。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2011 )。运行期选用低噪声闸门启闭机、水泵等设备,通过采取安装隔声棉、减振垫、建筑隔声措施,同时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2类标准。 5、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根据《报告书》,施工期开挖土方全部回填本工程,清淤底泥堆放在排泥场干化后土全部运至弃土场。建筑垃圾按规定及时清运处置。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清运。船舶废油集中收集后委托海事部门认可的有资质单位处置。运行期检修产生的废矿物油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要求;一般固废贮存设施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等相关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