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13日至27日,云南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文山州开展了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根据《文山州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文委[2023] 513号)要求,为全面、坚决、彻底完成丘北县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丘北县制定了《丘北县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根据《文山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问题整改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相关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及整改措施
整改问题:生态环境保护资金投入不足
整改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局
整改时限:2024年年底
整改措施:1.强化部门协同发力,配合做好生态保护优质项目储备,积极争取中央、省级项目资金支持,加大对自然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农村环境整治、农村“两污”治理支持力度。2.根据文山州生态环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坚持权责匹配,结合财力情况不断加大县生态环保和执法经费投入。3.开展常态化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监管,强化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绩效全程管理,加快资金支出进度,确保专款专用,充分发挥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二、整改完成情况
措施1.强化部门协同发力,配合做好生态保护优质项目储备,积极争取中央、省级项目资金支持,加大对自然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农村环境整治、农村“两污”治理支持力度。
整改情况(已完成):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认真做好项目储备和前期工作,积极争取中央、省级、州级资金支持。截至2024年9月,争取到上级专项资金*元,其中:省预算内前期经费丘北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元;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024年整县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试点项目资金*元。
措施2.根据文山州生态环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坚持权责匹配,结合财力情况不断加大县生态环保和执法经费投入。
整改情况(已完成):县级安排资金108.*元,其中:从2024年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中划拨*元作为县域生态监测工作经费,曰者和树皮污水处理厂运行电费8.*元。
措施3.开展常态化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监管,强化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绩效全程管理,加快资金支出进度,确保专款专用,充分发挥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整改情况(已完成):加强资金监管,严格按照项目资金使用范围审核资金支付,确保资金专款专用,督促项目单位加快推进项目实施并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拨付资金,并进行资金跟踪问效,确保资金不被拉用、挪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