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第二殡仪馆 (略) 第二殡仪馆职工食堂食材供应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略)-161)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10月24日 发布来源: (略) 第二殡仪馆 项目概况 (略) 第二殡仪馆职工食堂食材供应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 (略) (略) (略) 五楼第五事业部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1月1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161 项目名称: (略) 第二殡仪馆职工食堂食材供应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93.(略)元 最高限价:93.(略)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以最终签订合同内容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查询截止时间为项目评审结束时间之前“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 (略) (http://**.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二)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财库﹝2022﹞19 号)、《 (略) 市发展改革委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市交通运输委 (略) 市政务服务办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的通知》 (津财采〔2022〕11号)规定,本项目是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 (三)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微企业。 (四)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 注:小型、微型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 (略) 、 (略)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 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B.投标文件开启时间前3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3)2024年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成立不足1个月的投标人可提供营业执照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投标,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有效期内的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距投标截止时间近三个月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若法人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会,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有效期内的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和法人章)和加盖公章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提供被授权人的距投标截止时间近三个月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 (三)投标人须具备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加盖公章复印件。 (四)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要求及采购人的需求,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小型、微型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加盖公章,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 (略) 、 (略)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定。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需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25日到 2024年10月31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略) (略) 五楼第五事业部 方式:具体要求如下:(1)请将招标文件费用以电汇或银行转账方式, (略) 的银行账号,并请在汇款备注中标明:“(略)-161标书款”,采购代理机构开户信息如下:户名: (略) (略) 、账号:0302 0602 0903 9096 091、开户行:中国 (略) 天津东楼支行、开户行行号:(略) (2)招标文件费用汇款后,请将如下资料:投标人营业执照扫描件、汇款单截图、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投标人联系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开票信息、开户行信息及投标人邮箱(均为可复制格式)*@*26.com。(3)邮件主题为:(略)-161获取招标文件资料。例如:(略)-161获取招标文件资料。注:获取招标文件日期以标书款到账日期为准。 售价:2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11月1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略) (略) 二楼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不组织踏勘现场及标前答疑会。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第二殡仪馆 地址: (略) (略) (略) 16号 联系方式:022-(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略) 广顺道2号 联系方式:022-(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浩、胡晓晴 电 话:022-(略) 其他附件文件下载(如出现点击后无法访问的情况,复制地址栏链接(如出现点击后无法访问的情况,复制地址栏链接后重新访问即可)后重新访问即可) (略) (略) 2024年10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