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29日-2024年9月4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93-*
地址: (略) 广丰生态环境局
电子邮件:*@*63.com
项目名称 | (略) 博万 (略) 生物颗粒生产加工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广丰区洋口镇苗山村八公堂水库底 |
建设单位 | (略) 博万 (略) |
环评机构 | (略) (略) |
建设项目概况 | (略) 博万 (略) 拟投资*于 (略) 广丰区洋口镇苗山村八公堂水库 (略) 博万 (略) 生物颗粒生产加工项目,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吨生物质颗粒的产能,租赁厂房总建筑面积1500m2,主要工程内容包括晾干区、切片粉碎区、造粒生产区、仓库、办公区等,主要设备包括削片机、输送机、粉碎机、造粒机、打包机等设备及相应的配套设施。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项目租赁厂房土建工程已建成。 (二)废水污染防治: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周边村民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 (三)废气污染防治:项目运营期投料、切片、粉碎、筛分、造粒粉尘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外排,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要求,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四)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应采用消声减震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区标准要求。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对工业废物应及时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原则进行分类收集、回收利用和安全处置。不合格品、除尘灰回用于生产,废包装袋收集外售至相关回收企业;杂质、生活垃圾等由环卫部门定期处理;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在严格采取以上措施情况下,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
公众参与 情况 | 项目在审批前进行了受理公示,无单位或个人反对本项目的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