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各责任单位申请、市直有关部门验收,第二 (略) 生态环境保护 (略) 的“ (略) 和部门对建设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缺乏深刻理解”等49个问题 (略) 生态环境警示片反馈的“沈乌干渠岸线管理范围内存在奶牛养殖厂和私建泵站等问题”等10个问题(有8个问题与第二 (略) 生态环保督察整改任务重复)已完成整改,拟按程序实施销号。 按照《关于做好第二 (略)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和2023 (略) 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反馈整改任务销号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现将相关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 一、公示期为2024年12月18日至12月31日(10个工作日)。上午9:30-12:00,下午3:00-6:00。 二、相关问题的受理及联系方式见附件1。 三、反映情况请如实提供身份信息和准确联系方式,以便及时办理,不接受匿名反映,相关单位对来访信息严格保密。 附件:1.受理及联系方式 2.相关整改任务的自评报告 (略) 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2月18日 相关文档: 1.受理及联系方式.XLS2.相关整改任务的自评报告.zi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