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企事业单位、机关各办公室:
《白鹤镇基本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管理意见》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青浦区白鹤镇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0日
白鹤镇基本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管理意见
为了进一步规范工程项目审计监督管理,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对青白府〔2020〕36号文件《白鹤镇建设项目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青白府〔2009〕79号《白鹤镇内部审计制度》中《白鹤镇建设投资项目审计工作实施办法》,将部分内容作适当调整,对工程项目审计监督制订相关意见:
一、工程项目管理具体调整的内容
(一)2万以上镇财政资金投资的工程项目,由财政所委托安排财务监理或审价;2万以上其他集体单位资金投资的工程项目,由白鹤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经服中心)委托安排审价,竣工结算审价后仍按下浮3%~8%不变。财政所委托的工程项目报经服中心审计部门备案。
(二)增加一项:凡超过5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必须进行审计,5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采取抽查审计,具体由镇经服中心负责。
二、审计监督实施意见
(一)实施范围:镇级50万以上的工程项目。(不包括由青浦区审计局和青浦区建管委审计的工程项目)
(二)实施的方式:由镇经服中心(审计部门)负责。具体审计部门在实施审计时,可以购买具有资质的社会中介审计服务机构。购买社会审计服务所需经费,镇财政资金投资的工程项
目由经服中心支付,按照规定列入财政预算,其他集体单位投资的工程项目则由建设单位支付。
(三)实施的办法:对基本建设项目超过50万元的应当进行审计。社会中介机构对出具的审计结果和复核结论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审计部门应当与社会中介机构约定,审计部门对社会中介出具的相关审计结果、复核结论进行核查。
(四)审计监督的主要事项:
1.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
2.投资控制和资金管理情况。
3.项目建设管理情况。
4.工程成本支出情况。
(五)操作的程序:被审计单位在完成工程审价并取得审价报告的基础上向经服中心审计部门提出审计要求(区级审计项目同样报镇审计部门),审计部门初审材料后开始组织实施,在实施审计3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特殊情况,经人民政府批准,审计部门可以直接持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
(六)审计报告及审计整改:
1.审计部门(或者社会中介机构)一般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在二个月内出具初稿。在出具审计报告前,应当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被征求意见的单位应当自接到审计报告之日10日内,将其书面意见送审计部门(或者社会中介机构);自接到审计报告10日内未提出书面意见的,视同无异议。
2.审计结束后,将审计报告送被审计单位及有关单位。
3.审计部门应当适时了解审计意见的落实情况,检查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被审计单位未按规定期限和要求执行审计决定的,由审计部门报镇政府相关分管领导协助解决。
(七)相关责任:项目(法人)单位应积极配合审计部门工作,如实反映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不得拒绝、隐匿、阻碍审计工作,违反相关规定将追究相关责任;社会中介在审计过程中发现项目(法人)单位有严重违法、违规问题的应及时向审计部门及其他主管部门报告;审计人员应当依法保守国家秘密和被审计单位商业秘密。审计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将追究相关责任。
(八)其他方面:审计购买服务的费用标准参照《 (略) 级建设财力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服务费用支出标准管理规定》沪发改投〔2022〕231号文件,具体还要根据每个项目的工作量大小,服务难 (略) 场平均价,可以协商确定价格。审计未完成前工程款的支付不得超过审价报告中造价的85%,审计结束后再按照相关规定支付。(委托第三方审计单位参照青浦区建管委的委托范围)
三、成立白鹤镇基本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白鹤镇基本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基建审计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对全镇50万元以上建设项目进行管理和监督。
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徐学军
副组长:庄祥华、陈岚
组员:周燕萍、沈忠、陈民
下设的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基建项目的审计工作,落实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定期向基建审计领导小组汇报工程项目审计工作情况。
办公室设在白鹤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人员名单如下:
主任:周燕萍
副主任:沈忠、陈民
成员:赵雪花、项冬丽、杜澜、*凯文
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人员自然替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