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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医科大学 (略) (略) 区三期工程总承包
补充通知(第01号)
现将由我司组织招标的福建医科大学 (略) (略) 区三期工程总承包 (招标编号:E*4003)有关事项答疑及补充通知如下:
一、答疑部分
1、招标文件第4页,3.9其他资格要求:构件厂商为投标人自有的,投标人应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和反映股权或出资情况的工商登记信息的复印件;构件厂商为合作的,投标人应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和合作协议书的复印件,上述所有复印件均盖构件厂商和投标人公章。因构件厂无电子公章,上述资料建议修改为提供扫描件,盖投标人电子公章。
答:投标人提供上述复印件(须加盖构件厂商公章)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视为满足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中“3. 投标人资格要求”中“3.9.其他资格要求”证明材料的盖章要求。
2、招标文件第16页,3.2.5投标报价=建筑安装工程费投标限价×(1-投标下浮率报价)+勘察设计费。因建筑安装工程费中包含了暂定金额,公式是否应修改为:投标报价=(建筑安装工程费投标限价-暂定金额)×(1-投标下浮率报价)+暂定金额+勘察设计费。
答: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一节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1.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投标报价公式修改为“投标报价=(建筑安装工程费投标限价-暂定金额)×(1-投标下浮率报价)+暂定金额+勘察设计费。”
3、招标文件第25页,履约担保形式:以现金或银行保函或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的方式提交。与招标公告、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不一致,缺少“工程担保”形式,请修改。
答:本项目履约担保形式为:现金转账或银行保函或工程担保或建设工程保证保险。
4、招标文件第1247页,发包人要求中招标范围与招标公告内容不一致,以哪个为准。
答:本项目招标公告的范围和内容为摘录概括,具体以招标文件“第六章 发包人要求”为准。实体模型要求按招标公告要求执行。
5、招标文件第1249页,总工期1460日历天,与招标公告1527日历天不一致,以哪个为准。
答:本项目工期要求为1460日历天。
6、招标文件第1249页,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与招标公告、合同专用条款均不一致,以哪个为准。
答: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以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的“2.7.质量要求”内容进行填写响应。
7、招标文件第1316页,投标函:投标总报价,③是否填/,请明确。
答:是。
8、招标文件第1317页,请提供内容填写完整的“投标函附录”。
答:请投标人按照本补充通知附件1填写投标函附录。
9、招标文件第4页 3.9.其他资格要求:“①本招标项目不要求预制构件生产厂商作为联合体参与投标,但预制构件厂商需满足以下要求:构件厂商为投标人自有的,投标人应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和反映股权或出资情况的工商登记信息的复印件;构件厂商为合作的,投标人应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和合作协议书的复印件,上述所有复印件均盖构件厂商和投标人公章。” 上述写法为纸质标表述,是否可按电子标表述修改为:构件厂商为合作的,投标人应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和合作协议书的原件彩色扫描件,上述所有原件彩色扫描件均盖投标人公章。
答:详见本补充通知回复1。
10、招标文件第58页、“e.其他要求:①投标人除应提交相关业绩的工程总承包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外,还须提供类似工程业绩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认定或评价管理办法规定出具的装配式(工业化)建筑认定意见(含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的原件彩色扫描件,须同步提供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装配式(工业化)建筑认定管理办法文件或评价管理办法文件 (略) 页截图。根据《 (略) 城乡建设局关于装配式建筑施工阶段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榕建筑〔2021〕108号), (略) 下属各县(市)区、高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施工阶段评价意见也予以认可。” 招标文件中要求“同步提供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装配式(工业化)建筑认定管理办法文件或评价管理办法文件 (略) 页截图”,是否指企业提供的类似工程业绩评定工业化建筑当时的还是目前正在实行的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装配式(工业化)建筑认定管理办法文件或评价管理办法文件 (略) 页截图?
答:招标文件要求的“同步提供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装配式(工业化)建筑认定管理办法文件或评价管理办法文件 (略) 页截图”是指投标人应提供相关业绩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作为该装配式建筑认定意见所依据的装配式(工业化)建筑认定管理办法文件或评价管理办法文件 (略) 页截图。
11、 请招标人明确投标函③填写内容。
答:详见本补充通知回复7。
12、类似工程业绩及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是否需要在商务文件中重复提供?
答:请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13、 请招标人补充完整商务文件中“二、投标函附录”内容
答:详见本补充通知回复8。
14、招标文件第3页,2.7. 质量要求与招标文件第71页,三、 质量标准,两者要求不一致,请招标人确认以哪个为准?
答:详见本补充通知回复6。
15、地下室充电桩单元之间缺少联通疏散口。
答:按规范设置充电设施防火单元。
16、机械车位行车道净宽不应小于5.8m。
答:按JGJ 100-2015中执行。
17、地下室多个设备机房门开启与车位有冲突。
答:设备用房开门未开向机械车位。
18、人防区三个防护单元共用一个室外坡道室外口不满足规范要求。
答:设计无误,共有两个坡道,其中两个人防单元共用一个坡道,另外一个人防单元单独用一个坡道。
19、电梯井道不应与病房贴邻。
答:可采取吸音措施解决。
20、护士站到最远病房门口的距离不宜超过30m。
答:规范要求为不宜超过30m,非强制性要求。
21、手术部用房入口处应设医护人员卫生通过,且换鞋处应采取防止洁污交叉的措施。
答:入口处均设有缓冲。
22、地下一层防火分区6、7、8的排烟机房归属有误
答:排烟机房归属详暖通专业图纸。
23、本工程人防是否需要考虑核5常5级人员掩蔽所以及人防医疗救护工程。
答:本工程人防按由一二三期统筹考虑,一期已建设一等人员掩蔽 (略) ,本期仅考虑建设二等人员掩蔽所,且已通过人防部门确认。
24、发电机房未见烟囱。
答:发电机房烟囱考虑设置25轴处。
25、发电机应满足3小时油量,每个发电机房需3个储油间。
答:根据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第6.1.10条,机房内储油间总储存量不应超过1立方米;不足储油量由附近加油站保障,预留室外供油管道。
26、消控室是否兼用安防监控室,如果兼用,面积需达到60平方。
答:本 (略) 区分消控室,兼用本楼安防消控室,无需增加面积。
27、高低压配电室位于二层,应考虑设备吊装条件。
答:二层高低压配电室北侧23轴到24轴间为设备吊装通道。
28、一层13轴强电井偏小。
答:该强电井配电箱考虑总箱放于二层或者上下层摆放。
29、发电机房设置两台发电机组时,应设置控制室。
答:根据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第6.1.2条,发电机房宜设置控制室,无强制性要求。
30、福建省广电部门要求,有线电视机房应位于一层。
答:管综申报已确认有线电视机房位于地下室一层;且根据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第23.2.1条,当有多层地下层时,机房也可设在地下一层。
31、 (略) 政 (略) ,因市政压力不稳定, (略) 较长,流量大,管径是否改为DN200
答:原设计可满足使用要求,因本次室外消防用水接 (略) , (略) 为DN150,单方面扩大本期管道无意义。
32、地下室喷 (略) 管径是否改为DN200,可减少水利损失,喷淋泵扬程可适当减小。
答:原设计可满足使用要求。
33、热水回水管是否增加银离子消毒措施。
答:热水箱内已设置消毒设施,无需重复设置。
34、一层防排烟、通风图纸和空调图纸平面图不一致,防排烟、通风图纸上柴油发电机房两个,空调图纸上只有一个
答:该区域对空调平面无影响,防排烟通风平面为准,具体设置待施工图深化。
35、柴油发电机房需设排风竖井和烟囱
答:排风采用直排。
36、五层空调风管平面图未见新风机或新风井
答:该区域新风机与二层新风共用新风机,由建筑留新风竖井,拉至设备夹层。
37、风冷型恒温恒湿空调机组的室外机位置
答:MR室外机布置于二层屋面(柴发屋面),6层信息机房等恒温恒湿空调机组室外机拉至设备层,设置导流管排至室外,具体待施工图深化。
38、设备夹层空调风管平面图,二层新风井申至设备层,未设新风机
答:二层及六层共用新风机,新风机布置于设备夹层。
39、本工程是否按《福建省房屋建筑工程应用隔震减震技术实施细则》文中要求,采用减震技术后按中震弹性设计。
答:初步设计时《福建省房屋建筑工程应用隔震减震技术实施细则》还未正式印发。未按文中要求考虑。初设中与阻尼器相连的子构件按中震弹性,外围剪力墙按中震弹性,其余竖向构件按中震抗剪弹性抗弯不屈服。
40、结构设计总说明 (略) 各功能用房的荷载要求。
答:功能用房荷载详设计说明文本第四章 结构篇章。
41、结构设计总说明中标准图集16G系列已作废,应改为22G。
答:改为22G。
42、本工程地下水对钢筋砼结构中的钢筋具弱腐蚀性,依据《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标准》4.8.5条,垫层应采用150mm厚C20,而初设地下室结构设计总说明中2.1.1条采用的是100mm厚,与规范及初设的结构设计总说明(一)中4.1.4条不符。模拟清单中垫层的工程量计算也仅按100mm厚计。
答:按规范要求执行。
43、地下室的冲(钻)孔灌注桩基设计总说明的桩表一中,0.8米径灌注桩配筋16根25,不满足单桩抗拔承载力特征值1500KN下桩身裂缝小等于0.2mm的要求;1.2米径灌注桩桩顶箍筋加密长度4.5米不满足桩基规范4.1.1条第4点桩顶5d范围内箍筋加密。
答:钢筋按裂缝0.2控制,箍筋按5倍d加密。
44、地下室的冲(钻)孔灌注桩基设计总说明的桩表一中,1.2米径灌注桩根数为471根,基础平面图中实际为485根,是否统计有误?
答:桩基数量按基础平面图。
45、地下二层E~P交4~9轴范围内有较多的混凝土墙,结构图未表示,模拟清单工程量是否有计算?
答:混凝土墙体,按结构图计入,具体工程量以施工图深化为准。
46、病房科研楼(5号楼)上部,各层均有较多的降板区域,是否为仅降板不降梁?若降板区域内梁板同降,则周边梁未考虑与降板区内梁的搭接关系,是否加大梁高。
答:仅降板不降梁。
47、二层高低压配电房顶有降板、降梁,是否满足净高要求?
答:仅降板不降梁,满足净高要求。
48、医院为*类建筑,五层的连廊为单跨框架结构,依《抗规》*的6.1.5条,*类建筑不应采用单跨框架结构。
答:连廊单跨框架结构,按提高抗震标准设计,以中震弹性复核。
49、连廊D~E轴的基础与相同位置处地下室的构件矛盾。
答:以地下室为准。
50、模拟清单中未见橡胶铅芯支座,共88个。
答:模拟清单暂不涉及工程量问题,以实际施工图为准。
51、项目管理人员中仅对承担设计任务的人员进行考核加分,施工管理与设计管理对于项目管理起的管理作用相同,甚至更重要。仅考核设计管理人员有失偏颇和公允,建议项目管理人员要求修改为承担设计任务的投标人(或承担设计任务的分包单位)拟派出的建筑设计专业负责人、结构设计专业负责人、电气专业负责人、给排水设计专业负责人、暖通专业负责人、造价专业负责人和承担施工任务的投标人(或承担施工任务的分包单位)拟派出的施工负责人均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0.5分,在此基础上,上述人员具备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或正高级工程师或享受教授、研究员待遇的高级工程师)职称的,每专业增加一人得0.1分(同一专业不重复加分),最高得0.5分。本项满分1分。
答:因施工负责人主要职责更倾向现场协调与管理,已具备相应的施工资格证书,无需提出更高的专业技术职称要求,请投标人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二、补充通知部分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第三部分 主要材料设备品牌推荐表”中“七烷灭火”修改为“气体灭火系统”,规格、型号、技术参数、质量等级、参考品牌要求不变。
2、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终止招标公告发布媒介和场所为福建省公共资源 (略) (http://**.cn)、 (略) 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http://**) 、福州建设工程招标 (略) (http://**)。
3、投标保证金的递 (略) 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形式。投标人以电子投标保函(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提交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 (略) 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有关规定。投标人采用银行电子保函 (略) 公共资系源交易服务中心签 (略) 相关协议的银行开函,采用保证保险电子保函 (略) 公共资系源交易服务中心签 (略) (略) 开函,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 (略) 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对电子保函进行在线验证,电子 (略) 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的电子保函在线验证结果为准。投标人开具的电子保函在线验证未通过的,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开具电子保函的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4、本项目招投标监督机构联系电话修改为0591-*, (略) 地址为闽侯县行政服务中心负一层。
本“补充通知”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招标人:福建医科大学 (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 (略)
2024年8月28日
附件1
二、投标函附录
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 同 条款号 | 约定内容 | 备 注 |
1 | 项目负责人 | 1.1.2.4 | 姓名: 执业证书注册编号: | |
2 | 设计项目负责人 | 1.1.2.5 | 姓名: 执业资格(职称)证书编号: | |
3 | 施工项目负责人 | 1.1.2.6 | 姓名: 执业证书注册编号: | |
4 | 设计质量标准 | 13.1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5 | 勘察质量标准 | 13.1 | / | |
6 | 施工质量标准 | 13.1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7 | 缺陷责任期 | 19.1 | 两年 | |
8 | 分包 | 4.3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9 | 承包人履约担保金额 | 4.2 | 签约合同价的10% | |
10 | 预付款额度 | 17.2 | 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10% | 工程预付款额度按监理单位和发包人审核确认的每年年度计划工程量的10%逐年预付。 |
11 | 进度款付款时间 | 17.3.1 | 签发付款凭证后/日内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12 | 质量保证金扣留百分比 | 17.4 | 合同价格(结算总价)的3% | |
… | …… | …… | …… |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
注:本附录中的项目内容、合同条款号、约定内容等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编制招标文件时予以明确,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应对此作出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