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资告〔2023〕1号)
为促进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业权交易规则》、《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01号)等有关规定,陇县自然资源局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陇县温水镇粮食沟村北砖瓦用砂岩、粘土矿采矿权。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陇县自然资源局
场所: (略) 陇县城关镇东部商务区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场所: (略) 金台区行政大道8号海棠风尚中心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略) 陇县温水镇粮食沟村北砖瓦用砂岩、粘土矿
开采矿种:砖瓦用砂岩
地理位置: (略) 陇县温水镇
面积:0.0538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拐点 坐标 | X | Y |
1 | *.712 | *.351 |
2 | *.712 | *.020 |
3 | *.530 | *.020 |
4 | *.663 | *.586 |
5 | *.822 | *.846 |
6 | *.651 | *.351 |
资源储量:砂岩资源储量261.83万吨
开采标高:1322米至1400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按要求编制开发利用方案,并按方案组织实施。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竞得人须按要求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并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建设,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等相关工作。
拟出让年限:10.8年
起始价:800万元
四、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和境内事业单位,除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
(二)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
(三)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惩戒对象”、“重点关注名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
(四)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本次采矿权出让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现场挂牌
挂牌时间:2023年6月1日—2023年6月14日,2023年6月14日15时举行现场揭牌。
地点: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拍卖大厅(海棠风尚中心5楼)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竞买申请人按本公告要求提交相关申请资料,通过资格审查后,由 (略) ( (略) 锦业路绿地领海A座908室)办理报名相关手续。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3年5月4日9时—2023年5月31日16时
申请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资料:(1)申请人一般情况表(格式见出让文件);(2)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未办理五证合一的须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3)竞买声明(格式见出让文件);(4)竞买人上年度或本年度最近一期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报告由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上述资料一式*份加盖公章留存。
七、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一)本次采矿权采用有底价挂牌出让。采用增价报价方式,不允许起始价报价,每次增价幅度为人民币10万元或人民币10万元的整数倍。
(二)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不低于起始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无人报价或者竞买人报价低于底价的,不成交。
八、风险提示
(一)矿产资源开采投资具有不可预见性的风险,竞买人参与竞买前应通过实地考察等方式充分了解该采矿权的相关情况,审慎评估投资风险。竞买申请一经提交,即视为对挂牌出让文件和挂牌出让矿权无异议并全部接受,能承担可能存在的各种风险,并对自己参与出让活动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出让人和交易平台不承担责任。
(二)因法律法规,国家或地方产业、环保、规划等政策调整因素造成的勘查、开采无法实施的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三)竞得人取得采矿权后,必须依法依规进行矿产资源开采活动,需要办理环境保护、土地、林地、草场等相关手续的,应当及时依法办理。
(四)竞买人一经报价,即表示对出让标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及风险已经了解并自愿承担全部责任。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对出让的采矿权存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向陇县自然资源局提出;对出让交易程序存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挂牌结束后,若竞得人拒绝或逾期签订《成交确认书》《采矿权出让合同》,其竞得结果无效,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出让人有权对该采矿权另行出让。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失信主体和失信行为,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失信联合惩戒,限制其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十一、其他内容
(一)本项目
本项目资源储量(砂岩资源储量261.83万吨、粘土资源储量8.55万吨),成交后,竞得人在开发利用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依法有效保护、合理开采、综合利用矿产资源,依法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绿色矿山,认真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缴纳、矿山储量年报编制和统计信息填报、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地质资料汇交,以及采矿权变更矿种和范围、矿山资源储量发生重大变化提交核实报告等相关义务。竞得人须按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通过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等履行相关义务,且需达到《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TD/T1039-2013)等相关要求。矿产资源开采及配套设施要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二)本次挂牌不组织现场踏勘,竞买人可自行现场踏勘。竞买人参加本次出让项目产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
(三)本次挂牌只接受现场书面报价。
(四)代理机构: (略)
(五)咨询电话:*李先生
本公告在自然资源部网站、陇县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同时发布。
陇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