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全社会对统计工作的支持和监督,全面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及时发现统计违法案件线索,进一步加强统计数据质量控制, (略) 统计局受理各类统计违法行为的举报渠道和受理方式公告如下:
一、举报渠道
电话举报渠道:0454-*
电子邮件举报渠道:*@*ttp://**.cn
信函举报渠道: (略) (略) 政府2号楼929室( (略) 统计局执法监督科),邮政编码:*。
二、受理范围
(略) 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及其人员、统计调查对象从事统计活动发生的统计违法行为的举报。
三、举报须知
1、根据有关规定,检举人在检举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提供虚假证据等行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为便于核实并向您反馈办理结果,提倡实名举报。对投诉举报者个人有关信息, (略) 统计局将按照有关工作纪律严格保密,保护投诉举报者的合法权益。
感谢 (略) 统计工作的支持!
(略) 统计局
2024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