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 (略) 委办公室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略) 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平罗县人民政府于2023年10月11日组织对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第二十六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开展自查验收,现将整改事项完成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2023年10月12日至2023年10月18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间反馈。(联系电话:0952—*—*)
一、整改问题
2021年6月9日至6月18日,自治区党委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略) 在保护生态环境方面进行督查时提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运行机制不完善。农村污水处理项目普遍存在运行机制不完善、维护管理不到位、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等问题。 (略) 生态环境局2020年对12家农村污水处理站监测显示,达标率为18.2%,2021年第一季度对11家农村污水处理站监测,达标率为36.4%。督察组对平罗县11家农村污水站进行采样监测,达标排放仅3家,达标率为27.3%”的问题。
二、整改目标及措施
(一)编制完善辖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按照规划,积极争取项目,加大投入,逐年对目前设计标准较低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进行维修改造。
(二)将农村生活污水 (略) 运营管理,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行,污水达标排放。
(三)制定辖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指导性意见,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运行维护、经费保障和考核管理等,确保规范管理。
三、整改结果及成效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要求,进一步明确目标,压实责任,强化措施,全面推进整改工作,确保完成整改任务,制定《平罗县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成立平罗县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督察整改工作,对照《 (略) 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逐条逐项认真落实整改任务。
一是编制规划,提升污水处理能力。编制印发了《平罗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按照规划对现有在运行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通过对姚伏镇、头闸镇、通伏乡、渠口乡、庙庙湖、灵沙乡、黄渠桥村7个污水处理站的技术改造和崇岗镇大社区、黄渠桥红光村、陶乐镇、宝丰镇4个污水处理厂(站)的工艺优化调整,目前,平罗县11个乡镇污水处理厂(站)均稳定运行。
二是完善机制,确保处理设施正常运行。2021年9月18日由县财政局牵头,平罗县德渊集团与11个乡镇签订农村污水处理厂(站)移交协议,将农村污水处理厂(站)交由平罗县 (略) 运行管理。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农村污水处理厂(站)运行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确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行。2023年6月委 (略) 对农村污水厂(站)运营管理。6月-9月通过对各污水处理厂(站)自行检 (略) 环境监测站9月对各污水处理厂(站)取样监测,11个乡镇污水处理厂(站)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出水达标排放。
三是制定运行维护管理办法。根据各污水处理厂(站)实际运行情况,制定《平罗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压实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主体责任,形成制度健全、程序清晰、管理规范的运行维护管理体系,保障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长期稳定运行。
四、验收意见
验收组通过采取资料调阅、现场核查、会议讨论的方式,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运行机制不完善。农村污水处理项目普遍存在运行机制不完善、维护管理不到位、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等问题”的整改事项进行了全面自查验收,该整改事项达到了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要求,同意通过验收。
平罗县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