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山区亭林镇亭北村26号地块承包经营权(2022-2023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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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GD*_1 | 挂牌方式 | 正式 |
挂牌价格(万元) | 7.77756 | 点击量 | 5 |
挂牌开始日期 | ** | 挂牌结束日期 | ** |
标的基本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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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情况1 | 地块名称 | 上海金山区亭林镇亭北村26号地块承包经营权(2022-2023年) | ||||||||||
拟流转面积 | 92.59 | |||||||||||
其中(亩) | 集体土地 | |||||||||||
承包地 | ||||||||||||
机动地 | ||||||||||||
自留地 | ||||||||||||
其他 | ||||||||||||
地理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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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情况 | 农户委托流出方流转确权承包地、其他土地,及村组集体土地流转。 | |||||||||||
涉及委托农户 | ||||||||||||
承包方式 | 其他 | |||||||||||
承包期限 | ||||||||||||
流转经营用途 | 粮食 | |||||||||||
地上附属物情况 | 土地平整,地上无附着物。 | |||||||||||
配套设施及周边环境 | 进入道路为水泥路,有灌溉沟渠,可实现简单机械化种植。 | |||||||||||
共有或他项权利情况 | 共有情况 | 集体所有 | ||||||||||
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
优先受让情况 | ||||||||||||
重要信息披露 | ||||||||||||
是否首次流转 | 否 | |||||||||||
标的展示信息 | 展示时间 | 具体时间请点击预约查看 | ||||||||||
展示地点 | ||||||||||||
联系人姓名 | ||||||||||||
联系人电话 |
转让方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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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拟流转持有的标的,委托上海农村产权交易所公开发布流转信息并组织交易实施。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 交易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交易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 我方产权交易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产权交易信息发布申请书》及相关交易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标的交易过程中,承诺遵守法律法规 (略) 场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 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情况,若成交后发生移交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6、 我方承诺在上海农村产权交易所组织交易期间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转让方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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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联合转让 | 否 | ||
转让方1 | 转让方类型 | 法人 | |
基本情况 | 法人名称 | 上海金山区亭林镇亭北经济合作社 |
交易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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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流转方式 | 转包或出租 | |||
租赁期限 | **日——**日 | |||
租金 | 每年不变 | 租金为840(元/亩/年),租期内不变。 | ||
结算方式 | 场内结算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交易总额(万元) | 7.77756 | |||
交易程序 | 1、意向流入方在充分了解标的情况下,于挂牌期内向上海农村产权交易所递交流入申请及保证金,意向流入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流入方主体资格证明材料、意向流入申请书等。 2、上海农村产权交易所对收到的流入申请材料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对通过审核的意向流入方予以受让资格确认。 3、信息发布期满后,上海农村产权交易所组织综合评审确认竞买人的流入资格。流出方经村内公示后确认流入方资格,流入方应在流出方作出资格确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流出方签订《成交确认书》。 4、本次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流入方应当在《交易成交确认书》上规定的时间内将全部交易价款支付至上海农村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账户名称:上海农 (略) ;开户行:上海农村 (略) 金山支行;帐号:*91),价款到账后5个工作日内交易双方自行签订《 (略)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 |||
权利义务 | 1. 意向流入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流入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交易成交确认书》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2. 流出方应于《 (略)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标的移交至流入方,标的移交至流入方期间,标的发生异常的由流入方承担相应损失,流出方对标的负有妥善管理的义务。 3. 流出方和流入方按照上海农村产权交易所规定的标准和方式支付相关交易费用。 4. 流入方应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作出以下承诺: (1)未经流出方同意,不得将标的转包或转租给第三方; (2)不擅自改变经营用途; (3)安全使用农药,不使用无证、违禁农药; (4)不违章搭建; (5)不进行秸秆焚烧; (6)按农业管理部门、村委会和转让方相关要求,合理安排茬口,适时收种。 若在流转期内,流出方发现流入方存在未遵守以上承诺事项的行为,流出方有权终止《 (略)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并拒绝流入方参与下年度金山区本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活动。 | |||
保证金事项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万元) | 2.7777 |
交纳时间 | 于挂牌信息发布公告期内交纳 | |||
处置交纳方式 | 1、逾期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流入资格,不得参与本次流转。 2、竞买人被确定为流入方,保证金在《 (略)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生效后转为土地流转风险保证金,并由上海农村产权交易所划转到流出方指定账户。竞买人未被确定为流入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流入方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3、流出方在流转期内将对流入方种植行为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情况作出是否扣除部分风险保证金的决定;若流入方在流转期内未出现违规违约情形的,流出方将于流转到期后5个工作日内将风险保证金全额退还至流入方指定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流出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流入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流出方和上海农村产权交易所有权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该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流出方同时承诺,如因流出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①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②竞买人通过综合评议方式被确定为流入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交易成交确认书》的; ③《交易成交确认书》签订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支付交易价款的; ④支付交易价款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 (略)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2)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符合第(1)③④情形的,如再次挂牌成交价格低于本次成交价格的,流出方有权就差额部分向该竞买人追偿。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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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流入方应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农村土地流转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
挂牌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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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交易方式 | 综合评审 |
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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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 | 业务部门 | 金山事业部 |
交易机构业务经办人 | 曹旭红 | |
联系电话 | 021-* | |
联系邮箱 | *@*haaee.com |
该项目无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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