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南益 (略) :
《平南益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项目代码:2211-*-04-01-*)属于新建项目,拟建地位于平南县镇隆镇古带村,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0度23分35.034秒,北纬23度28分4.3040秒。项目拟租赁一栋六层混凝土结构房屋进行建设,建筑面积11520m2, (略) 部、门诊区等,共设置300张床位。配套建设污水处理站、医疗废物暂存间等环保设施。项目总投资1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4万元,约占项目总投资的2.7%。
二、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因此,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设计、建设、运行管理要结合《报告表》的要求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污水处理站采用“预处理+厌氧+好氧+二沉池+消毒池”工艺后排入江南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项目废水排放应同时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及江南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项目场区必须严格采取防渗、防腐、防漏等有效措施,防止造成土壤、地下水等污染。禁止将废水直接排入地表水体。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场地设置围挡,在易产生扬尘作业时段、作业环节加强洒水频次,最大限度减轻施工扬尘污染;施工散原体物料运输、装卸等应做好防风、防抛撒工作。污水处理站采用地埋式一体式密闭结构,不设置排气口,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须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最高允许浓度标准限值要求;对危废暂存间做好医疗废物的密封、及时清运和消毒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异味的产生;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后引致屋顶排放。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措施。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处置要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规定。施工期产生的废建材尽量回收利用,建筑垃圾运至指定地点处置,严禁随意弃置。运营期产生的废油脂交由有资质的单位收运、处置;中药药渣、生活垃圾统一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不得随意倾倒;医疗废物、污泥等危险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做到应收尽收,应管尽管,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持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资质的单位统一收集处置。污泥处理按《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的污泥控制标准执行。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的管理,优先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合理安排工序,未经批准,禁止夜间进行机械施工,确保噪声排放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应的标准限值要求。加强对人群活动和进出车辆的管理,产生高噪声源的机电设备要采取隔音降噪、基础减振、吸声、合理布局等措施,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应的标准限值要求。
(五)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要求。项目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项目平面布置、生产设施与环保设施进行设计,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加强管理,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做好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及管理。制定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七)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要求,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 (略) 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运行。
五、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略) 平南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我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督检查, (略) 平南生态环境局按规定对项目施工期、运营期间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我局。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3月2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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