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告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传 真:022-*
联系电话:022-*
通讯地址: (略) 北辰道389号
排污口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排污口设置地点 | 论证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略) 双口镇前*庄第 (略) 理站项目入河排污口 | (略) (略) | (略) (略) 双口镇前* (略) 理站东侧(E117°02′28.79″,N39°16′37.65″) 污水排入前*庄村东排干2号沟渠 | 天津源泰 (略) | 津辰审排污口[2025]01号 | 2025年1月7日 |
附件:1、关 (略) 双口镇前*庄第 (略) 理站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的批复意见
津辰审排污口[2025]01号双口镇前*庄村第 (略) 理站排污口设置的批复意见.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