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红塔区自然资源局关于HTQTC(2023)4号地块规划设计条件的公示
经办科室: 红塔区规划中心、国土空间规划股
公示时间: 2023年5月6日- 2023年5月15日
公示地点: (略) 红塔区自然资源局、互联网
公示网址: http://**
公示组织单位: (略) 红塔区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 * *
公示稿:
(略) 红塔区土地储备中心:
《 (略) 红塔区土地储备中心关于给予出具HTQTC(2023)4号地块规划设计条件的函》(玉红土储函﹝2023﹞26号)收悉。经核实,HTQTC(2023)4号地块在《 (略) 高铁海绵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以下简称《控规》)中的B-07-07地块范围内。根据《控规》、《 (略) 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1修订版)》(以下简称《技术规定》)和相关规划管理法规政策技术规范的规定,HTQTC(2023)4号地块的规划条件如下:
一、用地位置和面积
地 (略) 高铁海绵新城横四路以北,用地面积3773.19㎡(最终地块面积以不动产权登记为准)。
二、用地性质
二类居住用地。
三、用地使用强度
(一)容积率>1.0,≤1.2;
(二)建筑密度≤43%;
(三)绿地率≥25%;
(四)建筑限高≤18米。
四、建筑总平面布局及建筑设计要求
(一)建筑总平面布置应满足场地内外的消防、日照、采光、通风、环保、防灾、视觉卫生和安全防护等方面要求。
(二)内外交通组织:机动车出入口应设置在地块南侧、西侧, (略) 道路交叉路口并符合相关规定,合理组织地块内部交通。
(三)地块内建筑退让规划道路红线、道路交叉口距离按《控规》要求,退让相邻用地界线距离须符合《技术规定》。地块内建筑间距除满足日照要求外,还应符合《技术规定》。地块建设应避让涉及到的相关公用设施。
(四)要充分利用地下空间,地下建筑物不得侵占规划绿线,退让用地界线不少于3米, (略) 道路规划红线不少于5米,退让周边既有建筑不少于10米。地下空间开发和利用应符合《技术规定》。
(五)建筑体量、建筑面宽及建筑景观风貌应按《控规》城市设计导引要求、《技术规定》中建筑高度和景观控制的规定以及《 (略) 中心城区建筑风貌导则》的导引要求进行设计,与周围环境协调。
(六)建筑设计贯彻落实《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规定,符合住建部门对绿色建筑的设计审查要求。
(七)严格按抗震标准进行设计,满足防灾避险应急疏散要求。
(八)鼓励与同一街坊相邻地块合并统一开发,合并后地块相关控制指标应符合控规要求。
(九)为便于决策时进行比选,规划设计方案报审时应提供不少于两套建筑外观设计效果方案。最终方案以审定规划方案为准。
五、配套设施要求
(一) (略) 建设指标进行专项方案设计,科学合理确定海绵工程措施和建设规模,落实《控规》和《 (略) 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以及《 (略) 建设评价标准》的各项要求。该 (略) 专项控制指标为:强制性指标:地块年径流控制率不小于86%,单位面积控制容积不小于95m3/hm2,ss去除率不小于48%,雨水资源化利用率不小于3%;指导性指标:下凹式绿地率不小于45%,透水铺装率不小于40%。
(二)按以下要求配建设停车设施
1、机动车停车位配建要求:居住:不低于1个/户,商业:不低于1个/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2、非机动车停车位配建要求:居住:不低于1个/户,商业:不低于1个/100平方米。
3、建筑物配建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设施应符合《技术规定》,宜主要设置于地下空间或专业停车楼,地面车位数量占比不应超过总车位数的10%,住宅固定车位的5%应设置为访客车位;除专业停车楼库外,不宜采用机械式停车;折算并计入小区绿地面积的嵌草砖或林荫式停车位只能作为小区公共停车位;子母车位、微型车位占比不应超过10%。
(三)按规定配建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库,儿童、老人活动场地,商业网点,室外健身器械,物业管理用房,邮件和快递送达设施,垃圾收集点、公厕等。
(四)按法规政策规定、有关专项规划及相关主管部门要求配套建设安全防卫设施、无障碍设施、节水节能及雨水收集设施、环保设施、供配电设施、网络光纤设施、燃气管道设施、人防工程、夜景灯光亮化等设施。
六、时效性规定
本规划条件自出具之日起满一年未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自行失效;未纳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
附件: (略) 高铁海绵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B-07-07图则
HTQTC(2023)4号地块位置示意图
HTQTC(2023)4号地块在《 (略) 高铁海绵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用地规划图中的位置示意图
《 (略) 高铁海绵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
图则B-0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