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
建设单位 | 镇江 (略) |
项目名称 | 年处理*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技改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润州区韦岗街道镇江 (略) 现有厂区内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南京 (略) |
项目概况 | 建设1条建筑垃圾处理生产线、1条免烧砖生产线和1条重质碳酸钙生产线,建成后可年处理拆除、装修、工程垃圾*吨,年产免烧砖76.*吨、重质碳酸钙*吨。项目主要生产工艺包括筛选、磁选、破碎、研磨、制砖、养护等。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水处理措施,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项目不新增生活废水,产生的生产废水主要为车辆冲洗水和地面冲洗水,经絮凝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免烧砖生产工段。回用标准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2024)中表1标准限值。 (2)废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气处理措施,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处理效率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有效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装卸、破碎、投料、研磨等工段产生的粉尘,经车间水喷淋+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配备雾炮车、 (略) 面和厂区进行降尘,设置洗车台对进出车辆轮胎进行清洗。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表3排放限值。 (3)噪声: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治理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合理安排运输时间,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限值。项目施工期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 (4)固废: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金属废料、轻物质杂质、废布袋等固体废物应依法依规进行综合利用和处置,贮存、转移、处置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的相关要求。废液压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规范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审批手续,厂内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
公众参与情况 |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审批联系人:行政服务处 固话:0511-* 通讯地址: (略) (略) 8号, (略) 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环保窗口 |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 2024年7月15日—2024年7月19日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