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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略) (略) (略) 镜湖区方村100MW(一期7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项目代码:2306-*-04-05-*)收悉。结合分局意见、专家评审意见和技术评估意见,现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 (略) (略) (略) 镜湖区方村100MW(一期7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 (略) (略) 镜湖区方村街道,建设内容主要包括:
(一)光伏场区
本项目光伏区占地约1536亩,拟安装*块峰值功率570Wp单晶硅N型TopCon双面双玻电池组件,划分为49个光伏发电单元,共安装49台华式箱变,箱变出口额定电压为35kV,光伏场区每7~18台箱变汇集成一回35kV集电线路至110kV升压站,共计4回35kV集电线路,路径长度约34.85km。装机容量为70MWp,容配比约为1.203。光伏区的每台箱变均设置100%箱变油量的事故油箱并铺设鹅卵石(有效容积为3m3)。
(二)升压站
占地约8.5535亩,新建建(构)筑物综合楼、SVG设备基础、35kV配电装置室预制舱基础、主变场地、GIS场地等,配备1台容量100MVA主变压器等电气设备。升压站站区设置有效容积25m3事故油池,配备消防设施等。
本项目建设总投资为4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46万元,占总投资额的比例为0.36%。在落实《报告表》及本审批意见提出的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 (略) 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内容、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及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本审批意见的要求建设.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电磁环境保护。优化变电站内设备布置,确保变电站周边电磁环境达到《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规定的相应限值规定,即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分别为4000V/m、100μT。变电站内须给出清晰的警示和防护指示标识,确保电力设施和人员安全。
(二)强化噪声管理。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优选低噪声设备。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排放标准;营运期升压站场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三)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选择枯水期施工,施工尽量避开水生生物繁殖期,施工结束后及时做好生态恢复。严格控制光伏组件安装角度,减少反射光对水面和附近区域的影响,光伏组件施工完成后水塘全面恢复水产养殖,不得降低现有水环境条件。
(四)认真做好施工和运营期污染防治工作。施工期间施工车辆应采取密封、遮盖等防尘措施,认真做好工程建设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尽量避免夜间施工,若确需夜间施工,应向施工场地所在辖区相关部门申报;运输车辆进出施工现场及居民区、学校、医院等敏感环境保护目标附近时应采取减缓行驶速度及控制鸣笛,减少交通噪声对居民、教学、医疗等的影响。
(五)加强固废污染防治。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废旧光伏组件等一般固体废弃物应进行妥善处理处置,同时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有关要求。危险废物(废变压器油、废润滑油、废蓄电池等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处置。贮存设施建设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其修改单有关规定。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建设单位应落实环境风险管控要求,按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设备及物资,做好环境风险应急预防。
三、《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内容、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依法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方开工建设的,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在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和渠道,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建设单位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发生实际排污之前,须按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填报排污登记表。
六、你单位应在收到审批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达镜湖区生态环境分局。请镜湖区生态环境分局做好该项目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8P7EMB0D)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