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 | 中能建南方建投(南雄) (略) 、中能建南方建投(南雄)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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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 (略) 整县推进村镇生活污水处理基础设施 PPP 项目-澜河镇、百顺镇、南亩镇、水口镇及油山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筑单元排水接驳及乌迳镇、黄坑镇管网提升改造工程 | |||
建设地址 | (略) 澜河镇、百顺镇、南亩镇、水口镇、油山镇、乌迳镇、黄坑镇 | |||
建设规模 | 小型工程 | 合同价格 | 2583.85 | 万元 |
工程总承包单位 |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 (略) | |||
勘察单位 | 建材广 (略) | |||
设计单位 | 广州华浩能源 (略) | |||
施工单位 |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 (略) | |||
监理单位 | 珠海经济 (略) | |||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 陈志军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 ||
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 | 吴超源 |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 | 宋丽 | |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 周杰 | 总监理工程师 | 阳勇波 | |
合同工期 | 2021.07.05 ~ 2024.03.31 | |||
状态 | 正常 | |||
备注 | 0 |
注意事项:
一、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 二、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 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 四、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延期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
五、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六、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检验施工许可证。
七、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