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嵊泗县厚壳贻贝种质资源场(研发基地)建设二期工程 | (略) 嵊泗县菜园镇石柱村 | 嵊泗县金 (略) | 该项目位于菜园镇石柱村,项目总用地面积13333平方米,建筑面积6294.45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改建(扩建)贻贝育苗室1座、综合育苗室1座、饵料室2座、科研实验车间1座、围墙等室外附属设施。通过项目建设,实现良种亲本保种7500千克,年产厚壳贻贝苗种15亿粒的产量目标。 | 本项目在公示期间,环保部门、建设单位以及环评单位均没有收到公众的反馈(包括支持和反对)意见。 | 施工期:大气环境保护措施:(1)对施工作业范围内易引起扬尘的运输道路在晴天干燥天气情况下定时洒水。(2)工地、物料堆放场所出口硬化地面并设置车辆清洗设施,运输车辆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作业场所。(3)房屋建设过程中设置防风抑尘网等措施,施工场地周围设置硬质密闭围挡,减少大风造成的施工扬尘。对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如水泥等材料装卸运输过程中,采用储罐密闭运输方式,保持良好的密闭状态;汽车运输沙土等建筑时加盖运输,防止撒落扬尘;卸料时减小落差,减少扬尘。(4)根据《 (略) 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从事土方、渣土和施工垃圾的运输,必须使用密闭式运输车辆。施工现场出入口对车轮进行清洗,出场时必须将车辆清理干净,不得将泥沙带出现场,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装卸、运输作业。(5)施工引起的道路扬尘会对周边居民生活带来一定的影响,应与周边居民做好沟通协调,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减少扬尘对附近居民的影响,例如车辆途经居民区时降低车速,建筑工地应设置围挡,建筑物料要规范堆放,对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采取洒水、覆盖等措施,施工作业实施洒水(喷雾)抑尘作业,施工现场出入口处应当设置洗车台等冲洗设施,运输车辆必须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出场等,做好周边居民的协调沟通,避免产生不必要的冲突。水环境保护措施:(1)施工废水主要包括凝土养护排水、混凝土输送泵冲洗水及各种车辆冲洗水,可采取沉淀池处理的方法,将生产废水沉淀后,上清水回用于施工冲洗水,或用于施工道路洒水,并定期清理沉渣,沉渣回用于生产;施工废水均不外排,合理处置后回用于生产。(2)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原有污水设施 (略) 政污水管网。(3)如果施工单位没有做好污水处理工作,导致工程污水随意排放,造成污水乱流,必然会对周边的生态自然环境带来不良影响。周边多为石柱村村民们的农田,如果施工废水外流影响附近农田,会引起村民们的不满情绪,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期间的废水管制措施,避免污水外流,做好周边居民的协调沟通工作,避免产生不必要的冲突。声环境保护措施:(1)加强施工期噪声管理。施工单位必须选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施工机具,尽量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或工艺,工程施工所用的施工机械设备应事先对其进行常规工作状态下的噪声测量,对超过国家标准的机械应禁止其入场施工。同时加强高噪声施工设备的维修管理,采用隔振垫、消音器等辅助设施,并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保证其正常运行,减少设备非正常运行时所产生的噪声;并合理配置施工机械,降低组合噪声级,以从根源上降低噪声源泉强。(2)施工期噪声影响属短期行为,主要为夜间施工干扰居民休息。工程附近部分居民离工程施工地距离近,要求禁止夜间(22:00~6:00)施工,必须连续作业的,应报相关部门审批,并公告居民,加强对夜间文明施工的情况的检查,督促施工人员做好夜间降噪工作,施工中一旦与附近单位和居民发生纠纷,应配合夜间施工负责人积极做好现场协调工作,化解矛盾,避免发生扰民和民扰事件。(3)加强车辆管理,通过施工管理区、村庄时减速行驶,禁鸣喇叭,以减轻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4)对施工机械操作工人及现场施工人员按劳动卫生标准控制工作时间,高噪声环境的施工人员应佩戴防噪声耳塞、耳罩或防噪声头盔等保护设施。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1)施工期间生活区、施工区设置专门的垃圾桶,禁止随意丢弃和堆置,并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及时清运处理。(2)工程运行期,管理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清运,禁止向海洋内丢弃垃圾。营运期:大气环境保护措施:(1)本项目废气主要为生物质锅炉燃烧废气,锅炉采用冲击水浴装置除尘,锅炉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不低于30m排气筒排放。(2)锅炉房必须建立严格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除尘、防噪等环保设施,按规范定期维护保养,保证除尘、防噪设施正常使用,达标排放、并做好运运行维护记录。(3)锅炉湿法除尘设施要及时补水,防止因除尘设施缺水造成烟尘超标排放。(4)管理人员应勤清扫、勤洒水、保持锅炉房内外环境干净整洁;及时清除除尘器内的灰渣;对生物渣堆采取采取遮盖或喷覆盖剂等措施,防止发生二次扬尘。(5)建设单位应对锅炉废气进行达标处置,避免废气直接排放对大气环境以及周边居民生活产生影响,避免因废气排放引起周边居民的不满情绪,并且做好附近民众的沟通协调。水环境保护措施:(1)办公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 (略) 政污水管网,经绿岛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后排入附近海域。(3)养殖尾水先排入养殖尾水沉淀池,对残饵、粪便、大颗粒悬浮物进行分离预处理,再由气浮方式去除养殖水中悬浮物及水溶性胶状体、纤维素、蛋白质、残饵、粪便等有机物,并且达到《海水养殖水排放要求》(SC/T9103-2007)一级标准后排海。(3)加强对养殖尾水的管理,做好养殖尾水的处理工作,使其能够达标排放,避免未达标废水入附近水体。(4)定期检查、维护废水处理设施,出现问题应及时修理。(5)规范排水口设置,根据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海水养殖生态环境监管的意见(环海洋[2022]3号),对排口进行排查整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略) 令第62号,2007年9月)第十四条规定,设置向海域排放废水设施的,应当合理利用海水自净能力,选择好排污口位置,采用暗沟或管道方式排放,出水管口位置应当在低潮线以下;根据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环监〔1996〕470号)、《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GB15562.1-1995),设置排污口标志;现有养殖尾水排口设置在风景名胜区内,根据《嵊泗列岛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0-2025)》中对水污染防治的要求,对现有和规划的旅游服务设施及其它建设项目严格把关,严格控制高耗水企业的发展,采用污水浓度小、产生量低的工艺设备,提高水的循环利用率,以减少污水产生量,企业应对养殖尾水进行达标处置,达到《海水养殖水排放要求》(SC/T9103-2007)一级标准后排放,并在《 (略) 海水养殖尾水排放标准》出台后,按照新出台的标准要求对养殖尾水进行达标处理,与政府沟通对排口进行规范化设置,减少对海域水质的影响。声环境保护措施:(1)降低噪声源:从源头上降低噪声源,对于固定式吊机底座安装减震基座,降低噪声。(2)加强管理:加强对企业操作人员的业务管理,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3)对于进出车辆,通过强化行车管理制度,厂区内禁鸣限速,最大限度减少流动噪声源的影响。(4)雨天及夜间不进行装卸运输。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1)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生活垃圾经分类后由环卫部门收集后统 (略) 垃圾处理场,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2)建设单位将严格按照《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等规定的要求,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包装容器、固体废物贮存场所建设能够达到国家相关标准规定要求。生态环境保护措施:(1)加强运营期、施工期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等的收集处置,严禁向海域倾倒各种垃圾或排放不达标废水,合理安排,科学养殖,避免对海域生态环境产生影响。(2)对于因传染性疫病致死的贻贝苗,禁止出售或作为饲料利用,不得随意丢弃,应依据《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进行规范化深埋处理;并应定期清扫贻贝苗池,车间在养殖技术许可的范围内进行通风;池内水体保持流动状态。(3)合理处理养殖尾水,尾水经处理后达到《海水养殖水排放要求》(SC/T9103-2007)一级标准后排海,并在《 (略) 海水养殖尾水排放标准》出台后,按照新出台的标准要求对养殖尾水进行达标处理。(4)营运过程中取水系统持续不断取水,长久持续运行产生的卷载效应将对附近浮游生物及鱼卵仔鱼产生一定程度的损伤,需要参照国外绿色环保企业的通行做法,在取水口设置拦阻鱼卵仔鱼进入取水设施内的环保装置。(5)工程对海域生态环境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建设单位应投入一定的财力进行海域生态修复。建设单位应与当地海洋与渔业部门协商,合理安排项目附近海域生态修复工作,海域生态修复主要措施为底播和增殖放流,底播和放流的生态物种类应为当地的常见种。该工程生态补偿费用作为参考,渔业主管部门可根据当地有关政策和相关资源条件对生态补偿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6)对厂区废气、废水进行定期监测,指定监测计划,把控污染物的排放情况。其他环境保护目标的保护措施:(1)施工过程中,应落实好本报告提出的施工期水环境保护措施,做到施工废水达标排放,并尽量回用作施工循环用水,建筑垃圾等合理处置,以减少施工废水及垃圾对南长涂浴场的影响。(2)营运期产生的养殖垃圾及生活垃圾合理收集处置,以免散落到沙滩及海域,对南长涂浴场产生影响。运营期环境风险的防范措施:(1)项目总图布置必须符合《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合理布置,各类化学品应严格按照安全储存规范要求贮存,并充分考虑安全防护距离、消防和疏散通道等问题。设置消火栓、水泵接合器、灭火器、灭火沙堆,厂区显眼的地方设置相应的防火、防触电安全警示、标志。(2)存放室的消防器具配备应符合《建筑灭火器的配置设计规范》,配置至少两只泡沫或干粉灭火器,地面做好防渗处理及围堰。(3)在今后的生产过程中做好对设备的维护、检修,切实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发生,同时,应加强关键部位的安全防护、报警措施,以便及时发现事故隐患。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为2023年3月14日至2023年3月21日(5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审批办证中心) *(嵊泗县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
联系邮箱:*@*ina.com
联系地址:嵊泗县行政服务中心办证大厅(四楼)环保窗口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