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土资源部《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2003年第21号令)及《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国土字发〔2006〕114号)规定,以下项目用地拟采用协议出让方式出让,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将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宗地基本情况
宗地位置:口东镇;土地面积*(平米)规划用地性质:供电用地。
二、公示期限
公示时限为30个自然日,具体时限为2024年8月15日-2024年9月13日。
三、申请条件
产业定位: (略) 能源消费长期以煤炭为主,为落实“推进能源消费、供给、技术、体制四个革命”的战略部署,促进能源绿色低碳发展,建立多种能源综合供应体系,减少传统化石能源消费,提高可再生能源在能源结构中的比重,加快新能源风力发电建设步伐, (略) 为了推动分散式风力发电的开发建设,正式发布了《 (略) 分散式风电发展规划》。《 (略) 宝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也明确风力发电机组符合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宝坻区决定启动风电项目的建设。
购地主体资格:意向购地主体需具有从事发电、输电、供电业务的资格;产业定位为新能源行业;需配合宝坻区后续产业定位规划调整。
意向购地主体须前置与宝坻区发改委就新能源开发、建设项目达成战略合作协议,须与项目建设属地政府签订项目开发协议。
四、意向用地者申请方式
在公示期内,符合购地主体资格(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对本公示所列的地块有意向的,均可持书面申请、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等有关文件向我分局提出申请。
五、确定供地方式
根 (略) 相关规定,经公示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方可采取协议方式出让。经公示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须采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公开出让。
六、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坻分局
联 系 人:阎女士
联系电话: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