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 建设项目 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 沪嘉书(2023)BA*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项目符合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书。 | 核发机关 (略) 嘉定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日  期 2023-08-29 | | | | 基本情况 | 项目名称 | 嘉定区徐行镇油车头泾、小李宅河、小桥湾河道整治工程 | 项目代码 | *20201A* | 建设单位名称 | (略) 嘉定区徐行镇水务管理所 | 建设项目依据 | 《嘉定区徐行镇国士空间总体规划2019-2035)(含近期重点公共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沪府规划〔2021〕147号;《 (略) 嘉定区徐行镇郊野单元村庄规划专项调整》,嘉府〔2023〕48号; | 项目拟选位置 | 嘉定区徐行镇IV113-116/65-68、IV105-108/61-64、IV105-108/65-68 | 拟用地面积 (含各地类明细) | 用地总面积39763.2平方米。各地类明细:建设用地1.8平方米,农用地22308.4平方米(其中耕地15884.5平方米),未利用地17453.0平方米。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 拟建设规模 | 整治河道3条1986.3米,其中油车头泾实施宽度12-24米,小李宅河实施宽度10-20米,小桥湾实施宽度28米。 | 附图及附件名称: 1、关于核定嘉定区徐行镇油车头泾、小李宅河、小桥湾河道整治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的决定一份(编号:沪嘉规划资源选预〔2023〕130号)。 2、选址范围图一份。 |
遵守事项: 一、本书是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的法定凭据。 二、未经依法审核同意,本书的各项内容不得随意变更。 三、本书所需附图与附件由相应权限的机关依法确定,与本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图指项目规划选址范围图,附件指建设用地要求。 四、本书自核发起有效期三年,如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办理本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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