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我公司拟对2024年10月份铅精矿销售进行公开竞价(竞价编号:*-001), (略) 参与。本次竞价详细情况介绍如下:
一、交货期
2024年10月15日–2024年10月30日
二、竞价标的基本情况
货物名称:铅精矿粉。货物数量:1500±10%湿吨,该批次货量分三次竞价,每次竞价货量为500±10%湿吨。铅精矿主要成分:铅品位52%左右;含银约800-1100克/吨;含铜约0-4%,个别元素含量存在一定差异,主要计价元素含量最终以通标标准技术服务(天津)有限公司(SGS)化验结果为准。
三、竞价形式
1.本次竞价铅精矿含银、铜采用固定价执行,客户只需报铅精矿的出厂加工费,报价精确到元(个位数)。
2.报价方式为:NC系统报价。
3. (略) 地址:http://**:9080/ebvp
4.第一次竞价时间:2024年10月8日15:00-15:30
5.第二次竞价时间:2024年10月10日15:00-15:30
6.第二次竞价时间:2024年10月12日15:00-15:30
四、竞价结果
报价最低者为我方签约对象。如有2家或3家单位报价一致,该竞价批次的货量将进行平分,如超过3家单位报价一致,报价一致的单位将进行二次竞价。如低于3家单位报价,该次竞价无效。如客户报价高于“ (略) (略) 铅精矿加工费”近一周报价或我方认为客户有“围标”行为,我方有权视为该次竞价无效。
五、货款计价方式
铅精矿货款总额(含13%增值税)=A+B+C
A.铅精矿含铅(Pb):铅品位以50%为基准品位,以提货日所在当月(自然月) (略) 1#铅现货月算术平均价扣减加工费作为结算单价,主品位按下表取整逐级增、降结算价格:
含Pb品位 | 价格(元/金属吨) |
50%<Pb | 铅品位以50%为基准,每增加1%,单价增加20 |
45%≤Pb<50% | 铅品位以50%为基准,每下降1%,单价扣减20 |
B.铅精矿含银(Ag):银单价以提货日所在当月(自然月) (略) 2#银结算价的月算术平均价乘以对应计价系数计价,计价系数按照下表执行:
含Ag品位 | 计价系数 |
800g/t≤Ag<1100g/t | 89% |
1100g/t≤Ag<2000g/t | 90% |
2000g/t<Ag | 91% |
C.铜金属价格:当含铜1%≤Cu<2%/干吨时,以提货日所在当月(自然月) (略) 1#铅现货月算术平均价计价;当含铜2%≤Cu<4%/干吨时,以提货日所在当月(自然月) (略) 1#电解铜月算术平均价乘以30%计价;当含铜4%≤Cu/干吨时,以提货日所在当月(自然月) (略) 1#电解铜月算术平均价乘以40%计价;当含铜Cu<1%/干吨时,不计价。
六、付款及结算方式
1.付款时间:先款后货,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需方预付暂估全额货款,预付货款估值以上一月各相应元素的月算术平均价为基准价和本合同约定计价方法,以铅53%品位、水份10%、银每干吨1100克。双方正式结算后,供方依据结算单及时为需方开清增值税发票,货款多退少补,十日内结清。
2.付款方式:电汇。
七、其它交易条件以我方提供的购销合同为准,详情请见合同附件一。
八、竞价人资格要求
1.证照齐全,且具备企业独立法人资格。
2.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略) 于被责令停业、资产重组或破产状态,财产未被接管、冻结。(天眼查、或企查查,企业征信报告)
3.在相关竞价或招、投标以及合同履行中无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问题。
4.竞价人应具备以下能力之一:
(1)铅精矿冶炼加工能力,拥有自己的加工场地和相关设备;
(2)长期从事铅精矿贸易,与冶炼加工企业有良好合作关系,具有足够的经济实力;
(3)注册资本金≥*元,注册时间1年以上。
九、不良行为管理
(一)竞价人发生下列不诚信行为之一的,全额扣除诚意金,退出客户名录,列入国金矿业客商黑名单,禁止与国金矿业发生业务合作。
1.竞价成功,被我公司选取为交易对象后拒不签订合同;
2.串通进行“围标”的。
(二)如竞价人签订合同后未按照合同约定预付货款,应按未支付部分的万分之一承担违约金,逾期十日我方有权解除合同,如我方解除合同,竞价人应按未履行部分的20%承担违约金。
(三)合同执行期间,支付货款后逾期提货的,从合同签订日起计算,至合同签订月结束, (略) 将按照100元/湿吨/日收取保管费。 (略) 将按照1000元/湿吨/日收取保管费。
(四)。
十、注意事项
1.请在有效报价时间内提交报价, (略) ,逾期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略) 络延误等不可抗拒因 (略) 概不负责。
2.本次竞价将收取诚意金人民币*元,竞价成功的该诚意金将作为履约保证金,如报价人拒绝签订合同,则竞价人有权扣除此履行保证金;竞价未成功的,我公司将在最后名单确定后三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诚意金。
3.竞价单位须以电子邮件形式将下文所附《公开竞价申请函》(见附件二) (略) 联系邮箱中(彩色扫描件即可),发送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7日17:00前,超过规定时间则不再收取相关资质文件及申请函。
4.我公司在规定时间内收到竞价单位的《公开竞价申请函》和支付的竞价诚意金后,竞价人报名成功。
诚意金收款账户信息:
开户银行:内 (略) 呼伦贝尔分行营业部
收款人:鄂伦春自 (略)
账 号:8610 7120 1421 0047 48
十一、联系方式
公司名称:鄂伦春自 (略)
地址:鄂伦春自治旗吉文镇八 (略)
联系人:吴东东 都日斯拉
联系电话:* *
邮箱:*@*ttp://**同时抄送:*@*ttp://**
以上内容最终解释权归鄂伦春自 (略) 所有,以上内容和时间如有变化将另行通知。
鄂伦春自 (略)
2024年9月29 日
附件一
铅精矿购销合同
供 方 :鄂伦春自 (略) 需 方 :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合同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供、需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互惠互利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产品名称、数量: 1.产品名称:铅精矿 2.产品数量:xxx±10%湿吨 | |||
二、产品质量:Pb≥40%;含Ag≥100克/干吨;As≤0.8%;S≥12%;SiO2≤6%;Fe≥4%; | |||
三、货款总额(含13%增值税)及计价方法:铅精矿货款总额(含13%增值税)= 铅金属货款+银金属货款+铜金属货款 | |||
货款公式: | 铅金属货款=铅金属数量×铅金属价格 | 银金属货款=银金属数量×银金属价格 | |
金属数量公式: | 铅金属数量=(湿吨数量-水数量)×铅品位 | 银金属数量=(湿吨数量-水数量)×银品位 | |
金属价格: | 铅金属价格: 铅品位以50%为基准品位,以提货日所在当月(自然月) (略) 1#铅现货月算术平均价扣减xxx元/金属吨作为结算单价,品位取整逐级增、降结算价格: 当含铅Pb≥45%时,铅品位以50%为基准,每增减1%,其相应价格增减20元/金属吨; 当含铅45%>Pb≥40%时,铅品位以50%为基准,铅品位每减1%,其相应价格减40元/金属吨; | 银金属价格: 当含银100克/干吨≤Ag<300克/干吨时,银单价以提货日所在当月(自然月) (略) 2#银月算术平均价乘以82%计价; 当含银300克/干吨≤Ag<500克/干吨时,银单价以提货日所在当月(自然月) (略) 2#银月算术平均价乘以85%计价; 当含银500克/干吨≤Ag<800克/干吨时,银单价以提货日所在当月(自然月) (略) 2#银月算术平均价乘以87%计价; 当含银800克/干吨≤Ag<1100克/干吨时,银单价以提货日所在当月(自然月) (略) 2#银月算术平均价乘以89%计价; 当含银1100克/干吨≤Ag<2000克/干吨时,银单价以提货日所在当月(自然月) (略) 2#银月算术平均价乘以90%计价; 当含银Ag≥2000克/干吨时,银单价以提货日所在当月(自然月) (略) 2#银月算术平均价乘以91%计价; 当含银Ag<100克/干吨时,不计价 。 | |
铜金属货款: 铜金属价格:当含铜 1%≤Cu<2%/干吨时,以提货日所在当月(自然月) (略) 1#铅现货月算术平均价计价;当含铜 4%≤Cu<4%/干吨时,以提货日所在当月(自然月) (略) 1#电解铜月算术平均价乘以 30%计价;当含铜 4%≤Cu/干吨时,以提货日所在当月(自然月) (略) 1#电解铜月算术平均价乘以 40%计价.当含铜Cu<1%/干吨时,不计价 | |||
四、提货时间、提货地点、运输方式:1、提货时间:需方预付暂估全额货款后至2024年8月31日,具体提货时间双方提前协商。2、提货地点:鄂伦春自治旗吉文镇八 (略) 。3、运输方式:需方到供方指定地点自提,运输及费用由需方自行承担; | |||
五、付款时间、付款方式: 1、付款时间:先款后货,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需方预付暂估全额货款,预付货款估值以上一月各相应元素的月算术平均价为基准价和本合同约定计价方法,以铅60%品位、水份12%、银每干吨1500克计算。双方正式结算后,供方依据结算单及时为需方开清增值税发票,货款多退少补,十日内结清。需方逾期预付货款或未预付全款双方可签补充协议或按民法典执行。2、付款方式:银行转账 | |||
六、称重、取样化验:1、称重:湿重以供方交货地电子磅检重为准,地磅需经 (略) 定期检定,需方对重量如有异议应当场提出。 2、取样化验:交货地供需双方共同取样、测水分、封存样品,样品一式四份,供需双方各留一份,送检样一份,备查样一份,双方共同将封存的送检样提交通标标准技术服务(天津)有限公司(SGS)化验,费用由供需双方各承担50%,并以通标标准技术服务(天津)有限公司(SGS)仲裁结果为最终结算依据。 | |||
七、违约责任:1、合同签订后需方未按照合同约定预付货款,每逾期一日需方应按未支付部分的万分之一承担违约金,如逾期十日供方有权解除合同,如供方解除合同,需方应按未履行部分的 20%承担违约金。2、合同执行期间,需方支付货款后,逾期提货的,每逾期一日供方将按照 100 元/吨/日收取保管费,逾期 30 日以后供方将按照 1000 元/吨/日收取保管费。 | |||
八、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共同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否则责任由破坏方承担。解决合同纠纷方式:本合同项发生的争议,由供需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合同签 (略) 起诉 | |||
九、本合同一式四份,供需双方各执两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合同生效。双方确认合同记载的地址为法定送达地址,任何一方送达地址改变需书面通知对方,否则按合同记载的地址邮寄文件无论是否收到视为送达。 | |||
单位名称:鄂伦春自 (略) 单位地址:鄂伦春自治旗吉文镇八 (略) 法定代表人:曹奉春 委托代理人:钟辉 电 话:* 社会信用代码:9115 0723 5817 6533 42 开户行:内 (略) 呼伦贝尔分行营业部 帐 号:8610 7120 1421 0047 48 供 方:(盖章) |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社会信用代码: 开户行: 帐 号: 需 方:(盖章) | ||
附件二
公开竞价申请函
致鄂伦春自 (略) :
贵方2024年10月份铅精矿销售公开竞价邀请函(竞价编号:*-001)我司已收悉,我司自愿申请参与本次竞价,并承诺将严格按照竞价文件要求编制并提交报价响应文件。
公司名称:
报价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报价人代表签字:
公司名称(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