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责任部门:社会事务股
于行社示字〔2024〕*-1号
于都县广森建设 (略) 因于都县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及污水工程项目(二标段)总承包项目,在于都大 (略) 交汇处、振兴大 (略) 交汇处和振兴大道 (略) 交汇处进行Φ500mm排污管道施工的需要,向我局提 (略) 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事项的行政许可申请,我局已及时受理,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决定予以许可,审批许可证号为“于行政审批字[2024*号”。
许可:在于都大 (略) 交汇处、振兴大 (略) 交汇处和振兴大道 (略) 交汇处进行Φ500mm排污管道施工 (略) 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
1.自于都大道西侧- (略) 北侧交汇处至于都大道东 (略) 北侧交汇处,沿人行道及辅道,后横跨于都大道,顶管敷设排污管道,长度约60米。许可期限为2024年09月15日至2024年10月02日(共18天)。
2.自振兴大道南侧- (略) 东侧交汇处,沿人行道开挖敷设排污管道,长度6米;沿绿化带开挖敷设排污管道,长度15米;沿振兴大道辅道开挖敷设排污管道,长度36米。许可期限为2024年10月03日至2024年10月24日(共22天)。
3.自振兴大道南侧- (略) 东侧交汇处至振兴大道北侧- (略) 东侧,横跨振兴大道,顶管敷设排污管道,长度约41米;后沿时代越府人行道绿化带,开挖敷设排污管道,长度26米(其中15.5米时代越府范围内)。许可期限为2024年10月25日至2024年11月10日(共17天)。
4.自振兴大道北侧- (略) 东侧交汇处至振兴大道南侧- (略) 东侧交汇处,横跨振兴大道顶管敷设排污管道,长度约46米;后 (略) 东侧 (略) 人行道开挖敷设排污管道,长度39.5米。许可期限为2024年11月11日至2024年11月27日(共17天)。
???????????????????????????????????????于都县行政审批局
2024年0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