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技术合同是什么?
答: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许可、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
二、技术合同分为哪几种?
答:技术合同分为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五大类。
1、技术开发合同: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品种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
2、技术转让合同:合法拥有技术的权利人,将现有特定的专利、专利申请、技术秘密的相关权利让与他人所订立的合同。
3、技术许可合同:合法拥有技术的权利人,将现有特定的专利、技术秘密的相关权利许可他人实施、使用所订立的合同。
4、技术咨询合同: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对方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所订立的合同。
5、技术服务合同: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对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
三、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答:技术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5月修订)、《技术合同认定规则》(国科发政字〔2001〕253号)、《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国科发政字〔2000〕063号)进行认定登记。
四、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后能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答:(一)针对技术交易卖方的优惠政策
①增值税的减免(卖方)
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免征增值税(须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②企业所得税的减免(卖方)
居民企业转让技术所有权或5年以上(含5年)技术许可使用权,年度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③个人所得税(卖方)
非营利性 (略) 所,以技术转让或者许可方式转化职务科技成果的,从转化收入中给予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可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④成果出让补助(卖方)
《 (略) 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若干规定》(漳政综〔2021〕49号):支 (略) 校、 (略) 所及科技服务企业积极开展技术转移转化,促进科技成果研究及应用转化。依据上年度全国技术合同登记系统中各单位的技术交易合同登记额,按1%给予补助,每家每年最高补助*元。
⑤奖酬金(卖方)
高校、 (略) 所开展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活动,按规定对完成、转化该项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贡献人员给予的现金奖励,计入所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但不受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限制。
⑥科技人员职称评价改革(卖方)
我省科技人员作为第一主持(责任)人研发的高新技术成果成功实现转化和产业化,单个技术项目转让交易额累计达到*元或3年内多个技术项目转让交易额达到*的,在参与职称评审时每个项目或每*元可替代一项课题成果。
(二)针对技术交易买方的优惠政策
①重大科技成果购买补助(买方)
根据《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企业重大科技成果购买和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补助管理细则》(闽科成函〔2021〕28号):企业重大科技成果购买补助标准为:按不超过企业对该项目实际支付技术交易费用的3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助额不超过*元。企业重大科技成果购买补助是指在福建省内( (略) 除外)注册的企业,通过技术转让、技术许可和技术开发获得高校、 (略) (略) 的技术成果,单项技术交易额为*元(含)以上,并已在福建实施转化所获得的补助。优先支持购买“双一流”高校、 (略) (略) 技术成果落地转化的项目。
②科技成果购买后补助(买方)
《 (略) 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若干规定》(漳政综〔2021〕49号):企业向非关联单位购买重大科技成果在漳落地转化的,经认定备案,单个合同技术交易额超过*元的给予*元补助,超过*元的给予*元补助,超过*元的给予*元补助。
③创新券补助(买方)
已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略) )向境内高校、 (略) 所及其他企事业单位购买科技创新服务所产生的费用(合同总额不超过*元),按其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补助,包括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每个年度每家企业补助额度不超过*元。
④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买方)
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经认定登记后,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由委托方加计扣除。
⑤作为技术收入和研发投入绩效评价依据(买方)
经登记认定的技术合同,作为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先进性服务企业评判技术收入的重要依据;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的研发投入绩效评价依据等。
(三)针对技术交易中介方的优惠政策
①技术转移机构补助(中介方)
国家级技术转移机构和省级技术转移机构促成我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或科技成果在我省落地转化,按不超过技术交易(包括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成交金额的3%给予经费补助,每家机构每年奖励额最高*元。
②技术转移机构补助(中介方)
《 (略) 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若干规定》(漳政综〔2021〕49号): (略) 技术转移机构备案,培育、建设与引进一批技术转移机构,对备案的技术转移机构促成 (略) 内转化且年度技术合同的技术交易额达到*元以上,按照年度技术交易额2%给予补助,年度最高补助*元,其中对持证技术经纪人奖励不少于30%。
五、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办理流程
(一)办理须知
1、登记主体:境内技术合同由技术交易卖方登记,境外(港澳台地区、国外)进口合同由技术交易买方登记。
2、地域性&唯一性:根据属地管理原则,企业注册地在哪里,就在哪里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进行登记,一份合同只能登记一次。
3、登记时间:合同必须是依法有效的合同,只要在合同有效期内都可以登记。
4、合同文本:推荐采用科学技术部监制的技术合同示范文本(登录全国技术合同管理与服务系统“资料下载”下载)。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
5、收费:办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不收取任何费用。
(一)用户注册
登录全国技术合同管理与服务系统http://**,注册账号,实名认证,提交登记机构(漳州- (略) 科技开发服务中心)审核。(详细注册指南可在系统首页下载)
(二)办理方式
现场/邮寄办理:登记方在“全国技术合同管理与服务系统”上填报合同项目信息→现场提交或邮寄合同文本和相关附件→登记机构审核→现场领取或邮寄纸质认定登记证明。
办理地址:
1、古雷开发区、高新区、台商投资区由该区的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授理。
2、其他 (略) 科学技术局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授理。
现场或邮寄地址:市行政服务中 (略) 科技局b313窗口( (略) 龙文区水仙大街100号),窗口咨询电话:0596-*。
(邮寄材料须知:需将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经办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上述信息写在一张纸上,和合同及相关附件一起邮寄到窗口。)
(三)纸质材料
1、技术合同(原件、一式一份)。
2、技术合同技术性收入核定表(原件,一式三份)。
3、技术方案(原件、一式一份,合同金额*元(含)以上的才需要提供)。
4、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和相关附件及证明材料为外文形式的,当事人应当同时提交中文翻译件,并书面承诺中文翻译件与原外文合同表述一致,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技术合同标的涉及专利申请权、专利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植物新品种权、 (略) 布图设计专有权的,当事人应当提交相应的权利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一份)或原件电子扫描件。技术合同标的涉及生物、医药新品种的,当事人应当提交新药证书、临床批件、生产批件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一份)或原件电子扫描件。上述涉及所有权或申请权转让的,还需提供已到有关部门备案的变更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一份)。
6、与境外、国外签订的技术合同,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经商务部门审批的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证书、技术进(出)口合同数据表等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一份)。
7、技术合同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当事人应当按有关规定进行脱密处理,并出具脱密证明。
8、技术合同标的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投产前需经有关部门审批或领取生产许可证的产品技术,应当在办理有关审批手续或生产许可证后,才能申请认定登记,并提供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一份)。
(四)审核受理
1、材料完整并符合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要求的,合同金额*元以下的,自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收件叫号之日起6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出具技术合同登记证明等相关材料。合同金额*元以上(含*元)的重大技术合同,初审通过后需上报福建省科技厅进行联审,联审通过后方可进行登记。
2、对不符合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要求的,不予登记,退回材料。
(五)联系方式
登记机构: (略) 科技开发服务中心
业务咨询电话:0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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