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校、幼儿园:
为规范我县中小学、幼儿园课后延时服务收费管理,根据《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 (略) 定价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1〕237 号)《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略) 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办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9〕246号)及《 (略) 教育和体育局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略) 财政局关于深入开展课后延时服务及托管服务的指导性意见(试行)》(宜教体函〔2023〕6号)相关规定, (略) 其他县(区)课后延时服务收费和屏山实际,经屏山县人民政府第十七届45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将我县课后延时服务收费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一)县城学校课后延时服务收费标准为每生每月150元,乡镇学校课后延时服务收费标准为每生每月110元。
(二)课后延时服务费按月收取,不足半个月(含半个月)按半个月收取,超过半个月按全月收取,一个学期末根据课后延时服务实际开展时间据实结算,并予以公示。
二、收费原则
(一)坚持自愿原则。各教育机构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学校不得强制或变相要求学生参加课后延时服务,学生和学生家长签订自愿服务协议书。
(二)坚持非营利原则。向学生家长收取的课后延时服务费,用于参与课后延时服务的教师及相关人员的经费补助,纳入服务性收费管理。
三、收费管理
(一)落实收费减免政策。对参加课后延时服务的低保家庭、特困救助供养、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以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过渡期间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对象(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等特殊困难群体学生予以减免。
(二)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教育部门应组织学校完善课后延时服务具体实施方案,并结合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及各校实际开展课后服务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和监测,县发展改革局将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收费标准。
(三)加强资金管理。各教育机构应严格规范收费票据的使用和管理,分账核算,严禁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挤占资金。
(四)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各教育机构应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及时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服务时间、减免政策和投诉举报电话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四、执行时间
本收费标准于2024年春期起执行。试行期间,如上级对课后延时服务收费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屏山县发展和改革局屏山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