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 (略) 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川水函〔2018〕887号)》及《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乐山高新区基础设施及配套工程建设项目福新路(天合路-太安路)、创业路(茶山路-祥新路)、龙山路(迎宾大道-建业大道)、规划道路Ⅰ(天合路-茶山路)、福新路(建业大道-创业路)、乐沙大道路灯及交安设施工程水土保持设施于2023年12月2 (略) 通过了生产建设单位组织的自主验收。现将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1月19日至2024年2月21日。
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向水保验收报告报备机关、项目建设单位、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反映意见或建议。联系方式如下:
报备机关: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城建设局
项目建设单位: (略) (略) (略)
建设单位联系人及电话:凌部长 *
水土保持监测单位: (略) 水利电力建筑勘 (略)
监测单位联系人及电话:尚工 *
特此公告
建设单位: (略) (略) (略)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四川盛 (略)
监测单位: (略) 水利电力建筑勘 (略)
建设地点: (略) / (略) /市中区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