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乡县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
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工作,确保国家惠农政策落到实处,按照《河北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冀财农〔2016〕58号)、《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农业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冀财农〔2023〕163号)、《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的通知》(冀财农〔2023〕150号)及《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冀农函〔2024〕57号)、《 (略) 农业 (略) 财政局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邢农联〔2024〕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 (略) 决策部署,以促进农民增收、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为宗旨,认真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耕地地力保护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保护耕地地力。坚持操作规范、简便易行、公开透明的原则,及时、足额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到农民手中,稳定提高耕地地力,促进我县农业可持续发展。补贴资金严禁以任何方式统筹使用,必须全部直补到户。
二、补贴对象及依据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农户承包集体机动地和农户承包地转租转包的,原则上对承租(包)者进行补贴。原承租(包)合同有约定的,尊重农民意愿,按承租(包)合同的约定补贴。
(二)补贴依据。补贴依据根据农村税费改革时核定的农业税计税土地面积扣除其中的按规定转为非耕地的土地面积、退耕还林土地面积,再加上新增耕地的实际种植面积确定。
严格按照政策规定核定补贴发放面积,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对撂荒一年以上的取消补贴资格。
三、补贴标准及金额
(一)补贴规模。上级下达项目补贴资金*元,加上我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专户结余资金0.*万元,共计2572.*万元,专项用于本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补贴标准。根据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总量和全县应补贴的耕地总面积测算。测算公式为:
补贴标准(元/亩) = 全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总额÷全县享受补贴的耕地面积。
(三)补贴金额。根据农户享受补贴的耕地面积和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计算。计算公式为:
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额 = 该户享受补贴的耕地面积×补贴标准。
四、操作程序
(一)做好基础信息摸底公示。本年度补贴面积核实时间节点为2024年4月30日前。各乡镇组织村委会要严格按照补贴对象及依据,认真做好本行政区域内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和农户基础信息的统计、核实、汇总工作。村委会要组织农户在摸底表中签字、按手印;乡镇对各村摸底后上报的补贴面积等基础数据进行审查汇总,加盖乡镇、村公章后并以村为单位在各村信息公开栏进行公示,内容包括户主姓名、卡号和补贴面积等基础数据;7天公示期结束后,各乡镇要在6月5日前将补贴面积汇总表报县农业农村局审核。
(二)完善基础信息台账建设。乡村要建立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信息台账,严格数据审核,实行动态管理。村要有到户信息清册。乡镇要有到村汇总表及各村到户信息清册,并对新增和核减的补贴面积建档立卡,做到有案可查、实时更新,汇总数据要严格审查核对,补贴面积要落实到村、到户。
(三)确定补贴标准。县农业农村局对各乡镇上报数据审核汇总后,根据全县应补贴面积及补贴资金总额,计算全县补贴标准,通知各乡镇按照补贴标准计算农户补贴金额,并加盖村公章后以村为单位在村信息公开栏进行第二轮金额公示,公示时间不能少于7天,公布监督电话,自觉接受群众监督,6月15日前完成第二轮公示。
(四)拨付补贴资金。补贴信息公示结束无异议后,村到户清册纸质版由村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村委会公章,乡(镇)汇总表由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乡镇公章后,6月15日前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同时报送电子版(含公示照片)。县农业农村局按照国库集中支副业务办理流程,在6月20日前将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方式及时拨付至受益农户账户。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由各乡镇具体负责,各乡镇要成立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组织,统筹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统筹安排,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顺利实施。各乡镇对本辖区内补贴面积、补贴金额的真实性负总责,各村村委会对本村补贴面积、补贴金额的真实性负总责。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各负其责,密切合作,扎实做好补贴发放前期准备、实际兑付、资金监管、政策解释和舆论引导等工作,确保补贴资金精准、及时、规范发放到位。
(二)搞好政策宣传。强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政策解读,特别是乡村一级干部,要准确把握此项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同时要加强对农民的政策宣传,通过张榜公布、发放明白纸等渠道,重点明确补贴政策与耕地地力保护责任相挂钩的任务要求,有效调动农民群众自觉保护耕地、自觉提升地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落实好中央惠农政策。
(三)强化监督管理。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管理,加大监管力度,掌握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补贴发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于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规范补贴发放。建立统一发放渠道,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通过“一卡通”发放。委托代发行要充分认识补贴发放工作事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点多面广,要积极主动对接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认真完善“一卡通”基础信息的维护,及时、精准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位。发放完毕后,及时将错误信息反馈到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各乡镇在收到错误信息15 日内更正完毕,发代发银行、县农业农村局,确保我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