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部乐队培训服务项目采购意向公开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我部的乐队培训服务项目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一、项目名称:某部乐队培训服务
二、项目概况: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需求概况 | 技术要求 | 预算金额(万元) | 交货时间 | 交货地点 | 备注 | |
1 | 某部乐队培训服务 | 单位计划组织乐队培训班,第一阶段对电钢琴、吉他、架子鼓、声乐进行培训,需要四类特长老师各一名,每周六授课;第二阶段进行乐队集中合练,需要乐队工作经验丰富的老师一名,每周五、六、日授课。 | 培训老师应具有相关特长丰富指导教学经验,并取得相应培训资质。 | 7.7 | 2024年12月31日 | 山西省岢岚县(具体地址由*方指定) | ||
说明:1.投标供应商须对所有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统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
三、公示时间:2024年7月24日至2024年7月30日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
(三)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法定代表人为非外籍人士,不得拥有境外永久居留权。
(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五、服务要求
(一)培训结束前,单个乐器具备基本演奏水平,乐队成型曲目不少于4首。
(二)供应商需签订保密协议,履行保密职责。
六、交货时限
2024年12月31日
七、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 (略) 》(http://**)上发布。
八、采购人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李女士 张女士
移动电话:* *
地 址:山西省岢岚县
九、有关说明
1.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 (略) 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2024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