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略) (略) 关于 (略) (略) 综合评估系统等设备项目(项目编号:*-J002-1)的电子化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新院综合评估系统等设备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江西省公共 (略) (网址:http://**)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年12月27日 09点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002-1
项目名称:新院综合评估系统等设备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00 元
最高限价:*.00
采购需求:
采购条目编号 | 采购条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采购预算(人民币) |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赣市购2024F* | 其他收入资金 | 1 | 套 | *.00元 | 详见公告附件 |
赣市购2024F* | 其他收入资金 | 1 | 套 | *.00元 | 详见公告附件 |
赣市购2024F* | 其他收入资金 | 1 | 批 | *.00元 | 详见公告附件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40个日历日内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完成所有产品的供货,包含安装调试,并交付使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响应供应商所投货物应是中小企业制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响应供应商为医疗器械产品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响应供应商为产品代理商或经销商的,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2)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23日 00:00 至 2024年12月26日 23:30
地点:江西省公共 (略) (网址:http://**)
方式:使用CA数字证书报名及下载电子化谈判文件
售价:*
四、响应文件提交:
2024年12月27日 09点30分 (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从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从询价通知书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地点: (略) (略) ( (略) 长征大道9号 (略) 5楼,详见当日场所安排告示牌)
五、开启:
2024年12月27日 09点30分 (北京时间)
地点: (略) (略) ( (略) 长征大道9号 (略) 5楼,详见当日场所安排告示牌)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响应供应商通过线上观看开标现场视频,不需到现场参加开标,响应供应商应确保自己的电脑环境、CA锁、网络等状况良好,以免影响参与交易活动。 操作流程详见“ (略) 不见面开标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http://**),如有疑问请联系新点工作人员(400-998-00 (略) )。“不见面开标”登录地址:http://**:*/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 (略) 址均用IE浏览器登录)。 2.响应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江西省公共 (略) (网址:http://**),逾期作无 (略) 理。 3.谈判方式:开启结束后,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各响应供应商就采购项目中技术参数、售后服务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分别进行谈判,谈判小组在谈判结束后,要求符合条件的所有参加谈判的响应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最终报价(二次报价)。最终报价(二次报价)在没有修正参数的前提下,最终报价(二次报价)不得高于一次报价;在修正参数的前提下,最终报价(二次报价)可高于一次报价。谈判顺序由谈判小组决定。 4.采购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线上融资;中小企业(含视同中小企业);节能、环保;限制进口产品;具体详见电子化谈判文件。 5.响应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响应保证金。 6.付款方法:合同签订、货物送达,安装调试及培训,经验收合格后凭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税票支付合同总额的100%。采购人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电子化谈判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成交人付款的条件。 7.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将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按成交金额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即:当成交金额≤*时,按1.5%收取。 8.因系统推送原因导致中国 (略) 有可能显示公告概要预算金额和显示公告正文预算金额不一致的,以显示公告正文为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地址: (略) (略) 飞扬大道6号
联系方式:079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略) (略)
地址: (略) (略) (略) 1-51号
联系方式:079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珊
电话:07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