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标的2-金属耗材设备混合物资一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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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GR2024(略) |
标的名称 | 标的2-金属耗材设备混合物资一批 |
标的编号 | GR2024(略)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资产,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 (略) 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标的名称 | 标的2-金属耗材设备混合物资一批 |
转让底价(万元) | 559 |
挂牌日期 | 2024-12-27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01-10 |
资产概述 | 标的资产存放于 (略) 小 (略) 内,具体以现场看样为准。 |
交易条件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12-27 |
挂牌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延牌条件:少于等于0个意向受让方,最长延长周期数:42,延牌周期(工作日,至少5个):5个工作日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价款支付要求: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转让底价为含税价,交易标的成交后,转让方根据标的资产和受让方实际情况开具税点为13%的专用或普通增值税发票(最终增值税金额以税务部门最终核定为准),受让方不得对开具的发票有异议。 2.本次转让的标的资产范围以现场勘验的范围为准,不超过本项目评估报告、对应的明细表所列的资产的范围。 3.本次转让的标的资产的外形、状态、性能等以现场为准,按现场存放、现状转让; 如实际移交的标的资产与评估报告、对应的明细表所列的资产有轻微差异、资产数量或零配件有少许缺少,该等风险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并不得以此为由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追究转让方或产权交易机构任何责任。 4.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尽职调查,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风险。交易双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移交的资产以转让交易信息公告期间现场勘验的资产为准。 5.转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组织看样,意向受让方须提前联系转让方进行登记;未经登记,转让方有权不予放 (略) 看样。 转让方联系人:李先生,联系号码:(略)。 踏勘完毕后,所有意向受让方须签署一式3份《现场踏勘确认书》,转让方与意向受让方各执1份,另1份由意向受让方作为受让申请材料的组成部分提交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 6.其他披露事项详见广州业勤资产评估土 (略) 出具的评估报告(业评资字[2024]第Y3-C0831号)。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需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 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资产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 (略) 返还。 2.2本项目诚意金、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2.3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诚意金、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 (略) 账号:(略)1804 开户行:中信银行 (略) 支行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报名参加交易的,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按照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5.受让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5.1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5.2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 (略) 账号:(略)(略) 开户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6.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标的资产意向并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1.本次转让资产的交割地点在 (略) 小 (略) 内。 2.本次转让的标的资产已停用或存放多年,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性能等均以现场展示实物为准,标的资产在交割中实物有轻微差异、数量或零配件有少许缺少,该等风险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并不得以此为由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追究转让方或产权交易机构任何责任。 3.标的资产按对应明细表进行交割,其中金属材料类、物资板材类以规格理论重量交割;型材类以长度数量进行交割;电气杂件类、紧固件类种类繁多,对于此类个体小、数量多的资产,如螺丝、线耳等,现场采用以定量重量分解数量进行计算交割(数量计算方式:定量重量/单个重量=数量),或其他更便于清点方式交割;料斗、支墩等非标产品,交割时以物件的实际数量直接交付。 上述为转让标的中不同类型材质资产对应的交割形式,意向受让方如对现场标的资产的分类、材质或者资产交割形式等有疑问或异议的,应自行向转让方咨询了解。 4.标的资产现场移交时涉及到资产的清拆、搬迁、装卸、过磅、转让方机器设备使用、存放设备动车及场地清理等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5.交易双方在接到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受让方如不按时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交易保证金将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的相 (略) 置,并不予退还且视为自动放弃受让资格,且转让方重新挂牌后无再次参加交易的资格。 6.受让方须按照《资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并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付清合同内约定的全部交易价款。 7.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交纳押金,押金金额为交易价款的20%; 押金用于保证受让方按《资产交易合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要求完成施工作业、资产交割、场地清理等; 受让方逾期交纳押金的,转让方按每日(略)元向受让方收取违约金,如受让方超过30天依然未缴纳押金的,则转让方有权解除《资产交易合同》,并扣除资产交易价款的30%作为违约金。 8.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提交本次资产拆卸、装运施工方案(包括工程节点及人员安排、车辆安排、各项专项施工方案、现场平面布置、安健环管理方案等),转让方对上述施工方案进行审查。若受让方提交的施工方案未能通过转让方审查,转让方有权不向受让方出具进厂工作许可通知。 9.受让方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同时必须与转让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负责标的资产的拆除、装卸、 (略) 置拆除过程产生的废弃物、搬运、搬离转 (略) 及运输责任,自行承担上述过程中的费用及安全责任、职业健康责任和环保责任;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是《资产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受让方(或所聘施工单位)对《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违反视为受让方对《资产交易合同》的违反; 受让方及其聘请的施工单位必须按受让方和转让方签订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进行施工和接受监督,由转让方按《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对受让方和施工单位进行监督考核。转让方对施工方案的审查、对现场安全健康环保的管理等不减少或豁免受让方及施工方的安全健康环保责任。受让方和施工方应自行承担所有施工的安全健康环保等全部责任。受让方须提供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相关拆卸作业资质证明复印件等材料,并在有关证照上加盖公章(受让方若为自然人则签名并加盖手指印),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若是有虚假资料,由受让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10.本次交易的交割方式具体如下: (1)转让方对受让方的资产拆卸装运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并在收到押金以及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收齐《资产交易合同》约定的交易价款后,在施工前组织受让方及受让方聘请的施工单位及相关进场作业人员进行施工安全培训及测试。受让方上述相关人员完成培训并通过测试,转让方向受让方移交标的资产并出具进厂工作许可通知。 (2)标的资产移交方式为双方授权人员在转让方通知的时间到现场对标的资产进行清点并签订《移交确认书》,自《移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对应标的资产的所有权及风险转移至受让方,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治安、环保责任以及标的资产的保管、损坏、灭失风险等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如受让方未按《资产交易合同》约定配合转让方进行资产移交,则从转让方通知确定的移交之日起,标的资产的所有风险由受让方承担。 (3)受让方(或所聘施工单位)施工作业人员应听从转让方现场指挥,服从管理,确保交割过程有序进行, (略) 必须遵守转让方的安全管理,现场施工禁止损坏转让方的资产设备。 11.受让方必须在接到进厂工作许可通知次日起35个工作日内将受让范围内的所有资产清理、搬运完毕并移出转 (略) 范围; 受让方原则上不得对资产进行拆分, (略) 交通条件原因经转让方确认需要拆分资产的,只能在原堆放场地内进行,不允许在转让 (略) 域进行二次堆放、转运。拆分、装卸、搬运、保管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施工作业时间必须在每个工作日的8:30分-17:30分期间进行,受让方必须在当个工作日下午17:30分前离厂,否则一切后果全部由受让方承担,标的资产转运只允许进行(略)运,不允许进行水运。 受让方在接到进厂工作许可通知次日起35个工作日内未完成受让资产清移的,转让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允许延长施工期限; 12.若受让方在转让方规定的施工期(含延长期,如有)内未完成受让资产清移,每延误1个自然日须向转让方支付滞纳金(略)元。该项滞纳金由转让方从受让方向转让方缴纳的押金中直接扣除,逾期超过20个自然日,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按照《资产交易合同》交易价款的30%承担违约责任,并有权解除合同、 (略) 置剩余受让资产。 13.受让方在转让方现场工作期间,须遵守转让方的各项安全、生产和施工管理制度和规定,并服从转让方的安全、保卫及文明施工等方面的现场管理和协调工作。 14.受让方(或所聘施工单位)进场施工作业人员须持有效相关施工作业证件。受让方(或所聘施工单位)在施工、拆卸、 (略) 置拆卸过程产生的废弃物、搬运、 (略) 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安全、环保事故和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财物的损失、人员的伤亡等)均由受让方全部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经济和法律责任; 现场施工如需使用水、电等能源,受让方应在资产拆卸、装运施工方案提出,并与转让方洽谈落实计量计费事宜,产生的费用全部由受让方承担并支付给转让方。 15.受让方在现场拆卸、装运过程中不得在 (略) 域内从事对受让资产进行除锈、清灰等工作。受让方转运完所有受让资产后须将堆放场地清理干净。 16.受让方按期履行完毕《资产交易合同》后,由受让方提交退还押金申请,经过转让方审核同意后,转让方在受让方履行完毕《资产交易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剩余押金,《资产交易合同》履行完毕标准为标的资产拆除搬运完毕,且场地全部清理完成,且施工中损坏的设施已修复,同时受让方需承诺无拖欠工人工资,如发生由此引发的劳动纠纷,由受让方全部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经济和法律责任; 若转让方在验收过程中发现受让方或其聘请的施工单位存在违反双方协议书约定或造成转让方、第三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转让方有权暂不退还押金,并有权追究受让方的赔偿责任; 若受让方向转让方或他人承担所有的赔偿责任后,转让方可以在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押金中扣除应予扣除金额后的余额。 17.标的资产经转让方确认出厂(厂门岗)后,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资产运输过 (略) 运输安全、交通安全及资产安全,资产运输过程中因发生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群体事件、社会事件等一切风险所造成的资产损失、灭失、价值下降等转让方概不负责。 18.本次转让资产,受让方必须按照国家及有关部门规 (略) 置,转让方对《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后可能作其他用途所发生的安全问题、质量问题概不负责。 19.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资产受让申请,视为接受转让方已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等文本,成为受让方后无条件与转让方签署包含前述《资产交易合同》在内的文件。 20.资产转让中涉及的一切法定税费(即由代表国家行使征税职责的国家各级税务机关、海关和财政机关征收的税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缴纳; 资产转让中涉及的产权交易服务费,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资产转让中涉及的除上述费用以外的其他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报价方式:多次报价】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处置方案 | 每个标的单独征集意向受让方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略) 上报名 | 不允许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 (略) 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略)元 |
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保证金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收款账号 | 收款单位:广东联合 (略) 账号:(略)1804 开户行:中信银行 (略) 支行 转账备注:GR2024(略)+保证金 |
保证内容 | (1)报价最高的意向受让方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和本所签署《成交确认书》,并按照约定向本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2)受让方应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 |
处置方法 | 1.本项目保 (略) 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略)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略) (略) 黄阁镇 (略) 2号 | ||
法定代表人 | 邹晓旸 | 注册资本(万元) | (略).(略)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 (略) (企业) | 企业类型 | (略) |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略)04C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 (略) 、 (略) )级国资委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广东省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广 (略) | |||
批准单位名称 | 广 (略) | 批准文件类型 | 批复 | |
批准日期 | 2022-11-07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关于新中国船厂、新船重工小虎岛造船基 (略) 置的批复 | |
转让方名称 | 广东 (略)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略) (略) (略) 48号主楼25楼 | ||
法定代表人 | 王涛 | 注册资本(万元) | 1046.(略)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 (略) (企业) | 企业类型 | (略) |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略)42H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 (略) 、 (略) )级国资委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广东省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广 (略) | |||
批准单位名称 | 广 (略) | 批准文件类型 | 批复 | |
批准日期 | 2022-11-07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略) 、新船重工小虎岛造船基 (略) 置的批复 |
经办人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王先生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20-(略)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 (略) )-- (略) (略) 28号时代广场中座7楼 |
(略) 址 | http://**、http://** |
补充披露信息 | ||||
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