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国琪 (略) 公章、财务专用章、法人章等印章、营业执照等证照
作废公告
江苏省连云港经济技术开 (略) 于2024年4月29日裁定受理陈安稳对连云港国琪 (略) (以下简称“债务人”)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4年4月30日作出(2024)苏0791破3号决定书,指定江苏田湾律师事务所担任破产管理人。
债务人目前尚未向管理人移交公章、财务专用章、法人章等印章、营业执照等证照,为确保破产案件顺利进行,防止在破产受理后及裁定破产后出现滥用企业印章,从事于破产清算工作无关的事项或其他违法事项,管理人特此公告,债务人的全部印章及营业执照自2024年4月29日起作废。
自2024年4月29日起,因上述作废印章及营业执照产生的一切行为均与债务人及管理人无关,债务人及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对于2024年4月29日之前形成的法律关系,待管理人确认后方可产生法律效力。
连云港国琪 (略) 管理人
2024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