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四川省家电以旧换新补贴工作方案〉》的通知》( (略) 建〔2024〕6号)要求,经企业自愿申报、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市商务局复审等程序,现将符合条件的第三批经营主体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自2024年9月14日至9月16日。
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 (略) 商务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所反映具体事项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方式和所反映具体事项的证明材料。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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