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宁县闽宁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闽宁镇2024年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建议书立项的函》及相关资料已收悉,根据分类管理政府投资项目的相关要求、《永宁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十九届第七十次)精神及相关要件资料,同意该项目开展前期工作,但在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前,不得实施。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为:2406-*-04-01-*。
二、为优化居民采暖方式,改善闽宁镇人居环境,推动清洁能源改造,原则同意实施闽宁镇2024年冬季清洁取暖项目。
三、项目位于永宁县闽宁镇木兰村、园艺村、玉海村。主要对3441户进行空气源热泵采暖改造,安装空气源热泵、暖气片、采暖管道、更换窗户等。具体技术指标在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阶段确定。
四、要做好项目技术经济分析,准确估算项目投资,进一步细化资金筹措方案。
请贵单位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大纲及说明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23〕304号)编写可研报告报我局审批,在报审可行性研究报告前落实用能等指标,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相关规定,落实生态红线要求,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和专家意见,按基本建设程序有序推进项目前期工作。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年6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