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排水管理中心: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晋阳街泵站扩容改造工程涉汾河防洪评价报告审批的请示》(并排管请字〔2024〕40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该建设方案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及有关规定,经组织专家质疑、讨论和研究,原则同意该工程修改后报批的评价报告,并根据修改后报告形成最终审查意见(见附件)。
二、建设单位应按照专家组提出的意见严格执行,施工过程中要注意保护当地水工程设施,加强水环境保护,严禁向河道内弃渣、排污。施工结束,各种临建设施及废弃物必须清理出河道,恢复河道堤防原貌。工程施工必须在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下进行。
三、建设单位应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及时将该工程防洪评价报 (略)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略) (略) 、 (略) (略) (略) 的安全管理和日常监管。
四、该工程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筑物和设施竣工后,应经省级河道主管机关检验合格后方可启用。建设单位应在竣工验收6个月内向省级河道主管机关报送有关竣工资料。
五、工程应在三年内开工建设,超过时限或工程方案、河道客观条件发生变化,须重新申请行政许可手续。
六、本许可仅为河道防洪评价方面的意见,工程建设涉及其他手续请前往相关部门依法办理。
七、工程建设涉及的第三方水事权益,由建设单位负责与有关方面协商解决。
附件:晋阳街泵站扩容改造工程涉汾河防洪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
山西省水利厅
2024年11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晋阳街泵站扩容改造工程涉汾河防洪评价
报告技术审查意见
2024年10月22日,山西省水利厅组织专家在太原召开《晋阳街泵站扩容改造工程涉汾河防洪评价报告》技术审查会。参加会 (略) (略) 、 (略) (略) (略) 、 (略) 排水管理中心、 (略) 政工 (略) 等单位的代表。在现场查看的基础上,与会专家和代表听取了报告编制单位山西 (略) 的汇报,经认真讨论,形成技术审查意见如下:
一、 (略) 行政审批 (略) 以并审管投批字〔2023〕113号文对晋阳街泵站扩容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予以批复,项目代码:2308-#-89-01-#,以并审管投批字〔2024〕53号文对晋阳街泵站扩容改造工程初步设计予以批复。晋阳街泵站扩容改造工 (略) (略) 晋阳街 (略) 交叉口东南角,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泵站一座,新增两个泵组,共计7台潜水泵,新增抽排能力20m3/s;新建1条D1800进水管道,进水管道总长度50m,新建2孔3.5m×1.8m进水方涵,进水方涵总长度10m;新建2条DN2000和1条DN1800出水管道,出水管道总长度520m。建成后泵站总抽排能力由30m3/s提升至50m3/s。
二、项目所涉汾河段河道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项目涉河段复核防洪标准应为100年一遇。符合《防洪标准》(GB#-2014)的有关规定。
三、基本同意洪水设计成果,汾河100年一遇洪峰流量3450m3/s,施工期洪水采用非汛期5年一遇,洪峰流量50.7 m3/s。
四、基本同意水力学、稳定计算方法和成果。
五、基本同意综合评价相关内容。
六、基本同意消除和减轻影响的措施方案。
七、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将施工方案、度汛方案和应急预案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工程施工必须在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确保行洪安全。
八、工程建设及运行涉及第三方水事权益由建设单位负责协商解决。
九、工程建设和运行应服从防洪、河道管理治理、河道运行维护等要求。
抄送: (略) (略) 、行政审批 (略) , (略) (略) (略) 、行政审批 (略) 。
2024 年 12 月 0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