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浙政办发〔2021〕58号)和《进一步做好特困供养服务机构规范管理的通知》(浙民养〔2024〕18号)规定,为切实保障特困供养保障对象的合法权益,规范特困供养服务机构,特制定本办法。现将《进一步规范特困供养服务机构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请与莲都区民政局联系。
联系人:金雨竹 联系电话:0578-*。
通信地址: (略) 莲 (略) 298号,莲都区民政局
公示期:2024年9月9日至10月9日。
(略) 莲都区民政局
2024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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