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凤经开区5处农贸市场经营权出让公告
项目名称 | 双凤经开区5处农贸市场经营权出让 | ||||||||||
项目编号 | 2024ACCCJ* | ||||||||||
委托方 | 安徽长丰(双凤)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
委托方承诺 | 委托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 ||||||||||
公告、 竞价期限 | 公告期:2024年9月26日9:00始至2024年10月15日17:30止。 网络竞价自由报价期:2024年9月26日9:00时始至2024年10月16日10:00止,自由报价期满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周期为180秒。 | ||||||||||
一、出租标的情况 | |||||||||||
运营标的 | 所在层数 | 结构 | 建筑面积(㎡) | 运营期限(年) | 运营底价(万元/年)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
(略) 场 | 1-1/1 | 钢混 | 约3120.79 | 20年 | 35.* | *元 | |||||
(略) 场 | 1-2/2 | 钢混 | 约*.72 | 20年 | 353.* | ||||||
凤 (略) 场 | 1-2/2 | 钢混 | 约*.77 | 20年 | 264.* | ||||||
(略) 场 | 1-2/2 | 钢混 | 约6018.7 | 20年 | 129.* | ||||||
(略) 场 | 1-2/2 | 钢混 | 约3181.44 | 20年 | 44.* | ||||||
合计 | 826.* | ||||||||||
1. 标的坐落位置:本次出租标的分别位 (略) (略) 交口 (略) 场、 (略) (略) 交 (略) 场、 (略) 与淮海大道交口凤 (略) 场、 (略) (略) 交 (略) 场、银河苑小区南门 (略) 场。整体外对运营。 2. 标的权属情况:该标的无房产证、无土地证。运营标的无权属纠纷,委托方将提供该处标的的权属证明和运营证明,方便受让方办理相关证照。 3.其他有关瑕疵须由意向受让方现场踏勘并向委托方了解。 | |||||||||||
运营用途要求 | 1.本项目运营标的用 (略) 场运营。 2.成交人运营标的房屋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由此造成成交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开展经营活动并导致运营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成交人承担。 | ||||||||||
运营费用及履约保证金支付 | 运营费一次性付清。先支付后使用,本项目给 (略) 场培育期3个月(运营期外)。 履约保证金为成交后首年三个月运营费用之和,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前提交。 | ||||||||||
二、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的要求 | |||||||||||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 (略) 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方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1)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2.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和联合体参与。 | |||||||||||
三、运营条件 | |||||||||||
1.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使用该房屋可能涉及的相关 (略) 政规定;完成登记的意向受让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运营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公告所列示的标的建筑面积仅作参考,不作为确定运营费用的依据,最终以标的实际面积为准。标的实际面积与本公告所列示建筑面积不符的,不调整成交价格。运营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 (略) 、绿化、空地、停车场等)均不在运营范围内,委托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 3.运营期内,必须由受让方本人经营,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运营房屋及与他人合作经营。 4.运营期内,受让方负责运营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运营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 5.运营期内,受让方对运营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受让方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委托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受让方承担赔偿责任。运营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及租期内房屋的维修费用全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6.运营期内,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运营费。如因 (略) 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运营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运营费按照实际运营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7.《委托运营合同》期满或终止时,受让方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委托方所有和使用,并将运营房屋在合同终止后10日内交还委托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8.受让方应在《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30日内与委托方签订委托运营合同。合同生效后交易双方须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合同公开手续。 9.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委托运营合同》。 | |||||||||||
四、受让方确定方式 | |||||||||||
本 (略) 络连续竞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注: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竞价系统信息与公告信息不符或委托方要求中止(终止)项目造成竞价中止(终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 |||||||||||
五、意向受让方参与方式 | |||||||||||
(一)交易主体库登记 意向受让方须完成交易主体库登记申请方可参与本项目登记。具体方式如下: 1.意向受让方为企业的,须凭借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以下简称:CA)直接登录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初次通过CA登录电子服务系统的交易主体进入首页后选择“CA登录”。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点击“用户名登录”,可用原主体库用户名密码登录,也可以通过点击“安徽政务服务统一认证中心登录”通过安徽 (略) 跳转登录。具体流程参见 (略) 网站(网址:http://**)“办事指南”-《交易主体登记指南(投标人)》。 (二)项目登记 1.登录:完成主体库登记的意向受让方,直接登录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 2. 进入系统后,点击“网上项目登记”,在“项目登记中”列表中选择有意向的标的点击“新增”按钮进行项目登记申请,意向受让方可选择一个或多个标的进行项目登记。项目登记申请时填写的保证金缴款账户须与意向受让方注册时提供的银行账户一致。 (三)缴纳交易保证金: 意向受让方登记成功后,须通过企业库注册时填写的己方账号以转账的方式足额汇入标的对应的交易保证金。不得通过现金汇款方式缴纳交易保证金。 保证金账号如下:
保证金支付完成后,意向受让方可登*安徽合肥 (略) 点击“保证金查询”查看保证金支付状态。若显示“未支付”,可点击查询按键刷新支付状态。若刷新后保证金支付状态仍显示“未支付”的,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截止前及时联系技术电话支持(0551-*、0512-*)进行反馈。 注意事项: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受让方须确保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网上登记系统将在到达公告截止时间时自动关闭。如因账号错误、保证金数额不足、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缴款等原因造成未能登记成功,长丰县公共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项目竞价: 1、保证金状态为“已支付”的意向受让方方可点击“进入竞价系统”参与竞价活动。 2、竞价规则详见本 (略) 络竞价须知。 3、本项目标的每轮加价幅度5000元/年或其整数倍。 4、如转让标的有优先权人的,须按照上述要求及时办理注册、登记及保证金缴纳手续,方可进入竞价系统行使优先权。逾期或者未按规定完成上述流程视同放弃优先权。 重要提示:请使用IE1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 (略) 环境可能存在的时延等不可抗因素,意向受让方应尽量在自由报价期内充分报价,在延时竞价期内及时报价。 注:1.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内完成注册、登记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因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上述手续造成无法参与竞价的,长丰县公共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注册、登记及竞价等具体操作流程请参见本公告电子附件《产权交易操作手册》。 2.意向受让方一旦参与登记及竞价,即视为对本公告内容的全部响应,自愿接受并同意按照相关程序参与本次转让活动。 | |||||||||||
六、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 |||||||||||
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长丰县公共 (略) (略) 站上发布成交公告。 《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 《成交确认书》领取地址:长丰县公共 (略) (长丰县双墩 (略) (略) 交口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北楼5楼520室业务协调部); 《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受让方为企事业单位的须派专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受让方为自然人的须携带本人身份证。 | ||||||||||
交易保证金处置 | 1.合同签订生效后,受让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可转为运营费和履约保证金,其他意向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不计息)。 2.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受让方缴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长丰县公共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3.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1)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受让方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活动的; (4)受让方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受让方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定《委托运营合同》的。 | ||||||||||
异议方式 |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长丰县公共 (略) 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长丰县公共 (略) (长丰县双墩 (略) (略) 交口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北楼5楼520室业务协调部),联系电话:0551-*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交易服务费收取 | 受让方须于标的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服务费足额支付至长丰县公共 (略) 指定账户。交易服务费收取标准为首年成交月运营费的10%。 账户名称:长丰县公共 (略) 账 号:*002 开 户 行:徽商银行长丰支行 | ||||||||||
七、其他说明 | |||||||||||
1.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长丰县公共 (略) 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委托方向长丰县公共 (略) 提供的相关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长丰县公共 (略) 对出租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2.任何要求澄清出租公告的意向受让方,均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向长丰县公共 (略) 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3.长丰县公共 (略) 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 (略) 站上及时发布(网址:网址:http://** ),该公告内容为出租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受让方具有约束力。意向受让方 (略) 查询。长丰县公共 (略) 不承担意向受让方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长丰县公共 (略) 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 (略) 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 |||||||||||
八、联系方式 | |||||||||||
现场踏勘 | 联系人:王华桥 ,联系电话:0551-* | ||||||||||
企业库注册 | 联系电话:010-*转5-2 |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电话:韩华 0551-*、* | ||||||||||
技术支持 | *,0551-* | ||||||||||
本项目意向受让方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 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 |
附件1:
1、本 (略) 络竞价、项目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成交人。本项目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和其他原因造成竞价中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2、网络竞价方式适用于1家及1家以上合格意向方参与的竞价项目。
3、 (略) 络竞价大厅参与竞价的意向方均视同已仔细阅读了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及《产权交易操作手册》,并同意其中的各项条款和要求。意向方进入竞价系统进行报价,即视为接受长丰县公共 (略) 就本项目发布的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及其他形式通知的全部内容并无异议。
4、本次竞价活动采取的动态报价由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组成,一经报价,不得撤回,当其他意向方有更高报价时,其报价即丧失约束力。
具体流程如下:
①公告发出后即进入自由报价期。自由报价期意向方可以对意向标的充分报价,有效报价不得低于公告底价和现有最高有效报价。
②自由报价期结束后,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期内如无人加价,则自由报价期最高出价者即为成交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限时报价周期为180秒,限时报价周期内如出现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限时报价周期;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如未出现有效报价,则报价结束,当前最高有效报价者即成为成交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
③结果确认。竞价结束后状态变为“竞价结束”,本次报价结束,可以通过“当前最高报价人”得知您是否是最高报价人,并通过右上角“安全退出”登出系统。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长丰县公共 (略) 将按规定程序对本次竞价结果进行核查,竞价结果仅作为成交依据,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5、免责条款
(1)意向方应认真填写注册登记和申请竞价信息。如因意向方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其无法参与竞价或无法行使优先权,长丰县公共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2)意向方应及时修改初始密码(若有),对自己的账户信息保密,遵守《产权交易操作手册》,每个账户仅供一名意向方使用。因意向方原因导致其账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长丰县公共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3)因意向方自身终 (略) 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长丰县公共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4)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 (略) 站服务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长丰县公共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5)因委托方来函终止(中止)项目的,系统当前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成交依据。由此造成最高报价人未能成交的,长丰县公共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6、异常情况处理
(1)竞价系统中的内容与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内容不一致时,长丰县公共 (略) 有权修改竞价内容、终止(中止)竞价、否决竞价结果,经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恢复竞价、重新组织竞价或重新公告。
(2)竞价结束,竞价结果经核查有误,长丰县公共 (略) 有权中止或终止项目,经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恢复竞价、重新组织竞价或重新公告。
(3)若出现本须知第5条第4、5款所述情况,长丰县公共 (略) 有权中止或终止项目,经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恢复竞价、重新组织竞价或重新公告。
7、本须知最终解释权归长丰县公共 (略) 。
长丰县公共 (略)
附件2:
委托运营合同
委托方(*方):
运营方(*方):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运营资产的地址、面积、用途
房屋座落于 间 数
建筑面积m2 运营用途
*方使用运营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及《 (略) 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若由此造成*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运营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方承担。
第二条:运营期限
运营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计 年整。
第三条: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 (¥ 元)。如*方运营期间无违约情况发生,该履约保证金在运营期满后退还*方(不计息);如*方发生违约行为,则违约金将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方应及时结清运营期间应承担的运营费及各项费用(含违约金),否则此类款项将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第四条:运营费、交纳方式、交纳时间
(一)运营费为人民币:(¥ 元)。递增情况:无。
(二)*方将运营费缴至*方指定的账号,或按双方书面商定的方式进行支付。合同期内如*方需要变更运营费结算账户,应及时将变更后的账户书面通知*方。
(三)*方须在向*方缴纳20年运营费,计:(¥元), 先支付后使用。
第五条:房屋交付
1、*方收到*方履约保证金及运营费后,应于10个工作日内将运营房屋交付给*方。*方未及时付清应付款项的,*方有权拒绝交付房屋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实际运营期不进行顺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方自行承担;
2、*方原因推迟交房,则将运营终止时间进行等长时段的顺延,实际租期保持不变。
3、*方交付运营房屋时应保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正常使用状态(招租时另有约定的除外),《运营房屋现场交接清单》经双方交验签字并移交房门钥匙后视为交付完成。
第六条:房屋收回
1、运营期满或运营合同解除后,*方必须在运营期满或运营合同解除后()日内无条件将房屋归还*方。
2、*方交还房屋时应保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完好状态,运营期内*方添置的可移动的物品可自行收回,但对于装修、改造后不可移动的建筑和设施设备,须按照当时的状况完好无偿地移交给*方。
3、对于该房屋内*方未经*方同意遗留的物品,*方有权自行处置。
4、**双方现场验收交接后在《运营房屋现场交接清单》上签字,*方收回房屋。
第七条:装修改造
1、房屋运营期间,*方因经营需要对运营房屋进行装修的,所需全部费用由*方承担;房屋进行装修前必须以书面形式征得*方同意,*方装修中应确保不会破坏房屋主体结构并不得破坏或改变*方与相临产权人的产权界限,否则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引起的产权纠纷责任全部由*方承担;*方有权监督装修施工过程,并有权提出必要的整改意见。
2、如*方因经营需要对安全、消防、水、电、通讯等基础设施、设备进行改造或升级的,须事先征得*方的同意方可进行,改造升级的施工由*方负责,所需各项费用均由*方承担;设施改造升级后不可移动的部分应在运营结束后完好无偿地移交给*方。
3、在房屋装修及设施、设备改造过程中,*方必须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施工过程中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及经济损失由*方承担,*方对*方进行房屋装修或设施改造施工中造成的安全事故及经济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条:*方的权利义务
1、*方按期向*方收取运营费并出具收款票据。
2、*方应为*方提供办理经营证照所需运营证明等相关材料。
3、*方对房屋主体结构的安全负责,并负责房屋主体结构日常的维修、维护。
4、*方按现状提供运营房屋现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供*方使用,但不承担合同期内此类设备的检测、维修、使用、监管等义务,运营期内此类设备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5、在运营期限内,*方如以出售、赠与、互易、出资、或其他方式全部或部分变更运营房屋的产权,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方。
6、*方应保证运营房屋无产权纠纷,如有纠纷,由*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关责任,如因此给*方造成损失的,由*方负责赔偿。
第九条:*方的权利义务
1、*方经营项目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办妥相关环评、消防备案及经营证照等相关手续。
2、*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运营费及承担各项费用,运营期间该房屋产生的水费、电费、卫生费、电话(网络)费、物业管理费、电视收视费、供暖费等各项费用均由*方自行承担。
3、*方负责合同履行期内房屋日常维护管理、安全、消防、门前三包等事项并承担产生的相应费用。
4、*方负责房屋附属设施、设备使用期间的安全检测、维护保养、故障维修等事宜,所需费用由*方自行承担。如因*方对设施、设备使用不当或监管不当所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其责任及损失由*方承担。
5、*方应按照消防部门要求配备齐全并及时更新消防设施设备,应保证消防通道畅通。*方及上级部门对运营房屋内安全消防设施进行工作检查时,*方应予以配合,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等问题应及时整改。
6、如房屋主体结构需要维修、维护的,*方须书面告之*方。
*方在日常经营时应协调好与 (略) 之间的关系,同时应避免损害*方的权益。
7、运营期内如*方出售房屋产权,则同等条件下*方有优先购买权;运营期内该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动的,本合同在*方与新所有权人之间仍具有法律效力。
8、合同到期前,*方有意继续运营的,应参加新一轮的委托运营竞标,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于第三方运营的权利。
第十条:合同的解除
(一)*、*双方必须严格按照项目公告及有关承诺签订合同,不得擅自变更。*、*双方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对任何因双方擅自变更合同引起的问题和合同风险由双方自行承担。
(二)因*方单方面要求而提前解除合同,*方应对*方装修部分在进行专项评估后进行补偿。
(三)因*方单方面要求而提前解除合同、以及运营到期合同自然解除的,*方运营期间因经营需要所实施的装修改造部分,*方不作任何形式的补偿。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解除,按*方实际运营时间结算运营费及各项费用,**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互不进行任何经济补偿,*方对于*方运营期间的装修部分不进行任何形式的补偿,如果政府部门、拆迁单位对于房屋的装修部分进行专项经济补偿,则该项装修补偿款为*方所得:
1、 (略) 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范围的。
2、因房屋所在地段整体性商业开发等需要拆除该房屋的。
3、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房屋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相关损失的。
4、其他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
(五)*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责令*方限期清场搬离,此类情形*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对于*方运营期间所实施的装修改造部分不进行任何补偿:
1、擅自将该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给第三人的,与他人合作经营的。
2、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约定支付运营费达日的。
3、欠缴各项费用达(¥元)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的。
6、因*方自身原因,未能处理好邻里关系导致*方被投诉、起诉或陷入其他争议、纠纷的,以及有其他损害*方利益行为的。
第十一条:*方违约责任
1、*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每延迟一天应按 元/天的标准承担违约赔偿金。
2、*方未及时对房屋主体结构进行维修、维护,而给*方造成损失的,*方须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3、运营期内,*方因单方面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方,否则须向*方支付违约金(¥ 元)。
4、如因该房屋的产权纠纷给*方造成损失的,*方应负责评估损失并予以补偿。
第十二条:*方违约责任
1、*方有本合同第十条第五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方支付违约金(¥ 元)。
2、未经*方同意,*方擅自对该房屋进行装修或在施工中破坏房屋结构、附属设施设备、产权界限的,*方除有权要求损失赔偿外,*方还须对损坏部分进行维修复原。
3、运营期内,*方因单方面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方,并向*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剩余总运营费的()%。
4、运营期内*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运营费,除须补交运营费外,每迟付一天应按()元/天标准承担违约金。
5、运营到期或合同解除后,*方未按约定时间清场并返还*方房屋的,除须按最后一期运营费标准补交延迟交房时间段内的运营费外,每延迟一天还应按()元/天标准承担违约金。
6、*方运营期内发生的违约金均直接从*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方另行缴纳。
第十三条:*方接收房屋后,该处运营房屋、附属设施及所存放物品的全部安全及消防责任均由*方完全承担。租期内如果发生因*方经营违反安全消防规定、消防器材配备不齐全、安全管理混乱且不予整改的、或对于突发安全消防事件处置操作失当而造成经济财产损失的,则视为*方重大违约行为,*方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及法律后果,同时*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第十四条:特别约定
第十五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如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1、向*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2、向*方所 (略) 起诉。
第十六条: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注合同签订日期)、盖章后生效,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合同公开。合同签订地点:()。
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方执 份,*方执 份,相关部门 份。
委托方(盖章): 运营方(盖章):
代理人: 代理人:
地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