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3〕193号)、《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切实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川自然资发〔2024〕31号)及相关文件要求,为进一步优化我县重大 (略) 、区域重大战略调整及重大民生项目建设等要素落地需求,我县启动了2024年度营山县城镇 (略) 部优化工作,目前已形成优化调整草案。现按程序将草案予以公示,广泛征求公众意见。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25日-2024年12月25日(为期30天)
意见反馈渠道:1.电子邮箱:*@*q.com;
2.邮寄地址:四川省营山县北坝街67号(邮件标题或信封封面请注明“城镇开发边界”字样,信函反馈意见邮戳日不超过公示期限最后一天,逾期视为无意见,不予采纳)。
附件:营山县城镇开发边界调整前后示意图
营山县自然资 (略)
2024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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