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我局于 * 日 至 * 日 挂牌出让 1 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 、地块基本情况 : 宗地编号 | DFJ *** | 地块位置 | (略) 西生态 (略) 区、经 * 路东侧 | 土地用途 | 工业用地 | 土地面积(公顷) | * . *** | 出让年限 | * 年 | 成交价(万元) | * . * | 明细用途 | 用途名称 | 面积 | 工业用地 | * . *** | 受让单位 | (略) (略) | 土地使用条件: | 1、该地块按“工业标准地”出让,产业类别为计算机、通讯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具体指标要求:容积率≥1.1,固定资产投资强度≥ * 万元/亩,建筑系数;≥ * %,项目达产后亩均税收≥ * 万元/亩,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0. * 吨标煤/万元,R&D经费支出与主营业务收入之比>2%,单位排放增加值≥ * 万元/吨。2、(1)该宗地出让成功后,竞得企业须与 (略) 工业园区管委会签订《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2)竞得企业须向 (略) 工业园区管委会作出《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承诺书》并完成公示;(3)企业按照 (略) 土地出让价款和有关税费后,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不动产权证书上备注“属工业项目标准地性质,其土地使用权变更须满足工业项目标准地项目要求”。(4)项目竣工后,县工业园区管 (略) 门按照事先约定 (略) 对标验收,并出具竣工验收意见书。项目未通过竣工验收或达产复核的, (略) 门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最长不超过半年。整改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的,竣工验收或达产复核不予通过,企业按签订的《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承担违约责任;(5)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 (略) 或部分转让,“标准地”性质不变;(6)县工业园区 (略) 门对竞得企业投资该宗工业“标准地” (略) 为信息和 (略) 记录和评价,企 (略) 为信息记入信用档案,并纳入公共征信系统,依法提供查询或予以公示。(7)其他要求均按照《 (略) 省“节地增效”行 (略) 关于印发的通知》及 (略) 省“标准地”其他 (略) 。3、出让地块未作地质钻探和勘查,如地上、地下遇有各类管线、不良地质以及电力、通信设施设备迁移、地上附着物及地上青苗费等情况均由竞得人按 (略) 处理并支付相关费用,出让人 (略) 不承担责任。4、备注:其他规划设计条件详见 (略) 规划设计条件(编号:【 * 】 * 号)。 | 备注: | | * 、公示期: * 日 至 * 日 * 、 该宗地双方已签订成交确认书,如果宗地的用途为住宅或商服则需在 * 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非住宅或商服用途则应在 * 日内签订出让合同,相关事宜在合同中约定 * 、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金溪 (略) (略) 单位地址: (略) 秀谷镇秀谷西大道9号 邮政编码: *** 联系电话: * — *** *** 联 系 人:尧先生 电子邮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