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埭溪镇志》编纂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0月11日 14:0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浙诚律采【2023】040
项目名称:《埭溪镇志》编纂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
单位:1
简要规格描述:为了弘扬埭溪地域文化,展现埭溪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埭溪地方志事业,助力埭溪镇乡村振兴,决定开展《埭溪镇志》编纂出版工作。项目要求结合埭溪镇历史人文特色、地方特色、时代特色,全面、客观、真实、系统地反映全镇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发展的历史和现状。
《埭溪镇志》按照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五大类属分类完成,还需要增加概述、大事记、各类专业、人物和附录等内容,同时要创新完成现代化手段呈现新时代特征的方志形式。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总服务期限为三年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4.1本项目属于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项目,如大型企业磋商,预留份额通过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进行,分包意向协议中预留给中小企业的金额应当不低于总金额的 40%。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和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提供明确以上事项的《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略)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2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提供服务,视同符合本条资格条件,无需再进行分包。提供明确以上事项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略)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磋商(联合体协议中明确中小企业份额不低于合同总金额的40%并提供明确以上事项的《联合体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略)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联合体成员总数不得超过2家且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协议中由供应商自行约定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至2023年10月11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3年10月11日 14: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3年10月11日 14:00 (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1号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响应文件,要求供应商通过政采云系统在线投标响应。
2、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如果确需澄清和修改,采购人、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进行澄清和修改,并以书面方式通过电子邮件通知所有认购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未按规定要求提出或者未在法定时间内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则视同认可磋商文件,但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3、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依法获取指:供应商按本项目磋商公告要求在政采云系统上获取并报名成功)磋商文件并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邮寄方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邮寄地址; (略) 吴兴区富田家园4幢2单元803室,收件人:采购监督人,电话,057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受理、处理质疑事项等相关文书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送达,供应商明确表示需要邮寄的除外。
4、质疑书应明确阐述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过程或成交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5、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第一次质疑以外其他所有质疑。
6、质疑函须采用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参考样式可从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否则采购代理机构有权要求质疑供应商改正后重新提出。
7、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8、供应商可通过邮寄方式寄递政府采购投诉材料,邮寄地址为涉及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预算级次相应的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投诉材料中须写明邮箱地址、传真号码,财政部门审查受理、处理决定等相关文书可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送达 ,供应商明确表示需要邮寄的除外。
在线或者邮寄政府采购投诉材料当日下班时间点后收到的视为下一个工作日收到。
9、本项目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10、本项目公告发布网站:“ (略) 政府采购网”http://**)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网(http://**)
11、其他事项:为有效破解当前中小微企业面临的“融资难、融资贵”困局,充分发挥好政府采购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本项目中标供应商可凭中标通知书等材料至“绿贷通平台”网页(http://**)或“政采贷”平台网页(http://**)申请相关融资产品。具体操作方式可在“绿贷通”或“政采贷”平台网站查询,也可向“绿贷通”或“政采贷”平台电话咨询(“绿贷通”联系电话:0572-*、“政采贷”联系电话:0572-*、*)。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吴兴区埭溪镇人民政府
地 址: (略) 吴兴区埭溪镇上强路22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钱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2-*
质疑联系人:朱女士
质疑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 (略)
地 址: (略) 吴兴区富田家园4幢2单元803室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俞炎彬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2-*
质疑联系人:沈晓燕
质疑联系方式:0572-*
3.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 (略) 吴兴区财政局
地 址: (略) 吴兴区吴兴大道1号
传 真:0572-*
联 系 人:沈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