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四川 (略) 年产65万件轴间差速器壳?啮合套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月11日-2023年1月17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年产65万件轴间差速器壳?啮合套
二、建设地点:高新区菩提寺岷山机电工业园9栋
三、建设单位:四川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成都 (略)
五、项目概况:四川 (略) 拟租赁绵阳 (略) 已建厂房(位于高新区菩提寺岷山机电工业园9栋1层)实施年产65万件轴间差速器壳·啮合套项目,租用面积约631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适应性改造厂房,购置设施、设备,设置下料区、热处理区、机加区、轮间差壳加工区、淬火池、冷却池、试验检测区、模具加工修复区、办公区、仓储工程等,配套建设废气处理系统、废水处理设施、危废间等环保工程。建成后,年产轴间差速器外壳26万件、啮合套39万件。
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环保投资31.5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施工期染防治措施:项目利用已建厂房,主要是改造和设备安装调试,须按国家和当地的有关规定及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控制和减小施工扬尘污染,施工期施工扬尘应满足《 (略) 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控制施工噪声,确保噪声不扰民;施工废水利用现有设施处理;施工弃渣及时运往建设主管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二)项目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洗手废水、地面清洁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再与生活污水一并排入预处理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 (略) 政管网,最终进入塔子坝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后排入涪江。
(三)项目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淬火油池密闭,出气口上方设置集气罩,淬火废气经收集后采用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擦拭工位设置集气罩,擦拭产生的挥发废气经收集后引入活性炭处理系统;热处理废气经氮化炉、连续炉炉尾设置的火炬燃烧系统燃烧后排放;抛丸机密闭,抛丸粉尘由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下料产生的金属粉尘车间内沉降、及时清扫;上述排放废气中,有机废气须满足《 (略) 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 2377-2017)有组织及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氨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排放限值要求,其他废气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同时按报告表要求,以生产车间边界设置50米卫生防护距离,此范围内现无集中居民区等敏感建筑。
(四)项目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内部管理,优化工艺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圆锯机、抛丸机、中频炉、油压机、扩孔机、机床、空压机等高噪声设备须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同时夜间禁止生产,确保厂界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五)项目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边角料、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可利用固废暂存后外售;废机油、废液压油、废切削液、废油脂、废油桶、废有机溶剂包装桶、含油棉纱手套、废活性炭、污水站非生化污泥、废化学药品瓶、沾染切削液的边角料等危废分类收集暂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办公生活垃圾等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置。
(六)项目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危废暂存间、生产车间、原料库房、淬火油池、隔油池等重点区域须采取可靠、有效的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七)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原辅材料(淬火油、液氨、*醇、*烷等化学品)输运、储存以及使用措施;完善企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及维护管理,配置有毒有害气体预警系统,化学品存放区设置围堰,关键设备和零部件配备足够的备用件,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避免事故性排放。
七、相关部门意见: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项目不属于其中鼓励类、限制类与淘汰类,为允许类。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具文(川投资备[2107-*-04-01-*]FGQB-0137号)同意项目建设。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略) 环境保护局文件(川环建函〔2008〕103号)及《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内容,项目符合园区产业规划,根据《 (略)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及企业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绵城国用[2016]第22754号)证明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项目符合绵阳“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各管控单元要求。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16-*(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传真:0816-*
邮箱:*@*63.com
通信地址: (略) 科创园区玉泉中路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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