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 (略) 便携式有毒挥发性气体分析仪采购(2024)采购公告(二次)
项目名称:锦州 (略) 便携式有毒挥发性气体分析仪采购(2024)
项目编号:KY-WC-*
1.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对其予以实施。
2. 采购范围
2.1采购范围:便携式有毒挥发性气体分析仪采购2套。
2.2项目地点: (略) 古塔区锦朝街36-1号。
2.3计划服务期:自合同生效起20日内。
2.4标段划分:本采购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5成交原则: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推荐成交人。
2.6价款支付方式和时间:电汇(转账),货到验收合格,设备安装调试完毕,相关人员能够独立完成设备的使用操作,发票入账后付全部货款的95%,5%作为质保金一年付清。
2.7主要技术要求或技术方案:执行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详见附件2。
2.8计价方式:固定综合单价(含运输费、装卸及搬运费、安装调试及培训费、13%增值税费等全部费用,买方不再支付其它任何费用),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国家增值税率调整,买卖双方约定的不含税单价不变。)。
2.9最高限价:见附件1
2.10对产品实行“三包”(包退、包修、包换)。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3.2. 报名响应的供应商资格要求: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1 报名的制造商须具备:报名响应的供应商是具有本次招标项目销售资格的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相应经营资质并与本采购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的制造商。报名响应的供应商必须提供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投标物资,且制造地、生产线、生产工艺及原材料等始终与投标承诺一致。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 (略) ,不得在同一包件采购中同时参与。具有相应采购物资制造能力,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生产经营范围包含投标标的物。具有完整的生产工艺及设备、2022年 01月 01 日至今具有与本次采购的所投物资的销售业绩至少一笔且同时提供该业绩合同、发票扫描件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质要求的生产企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等。
代理商应具备:代理商须出具所投产品的代理授权委托书,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等行业必备资质。
如果设备制造厂家和其代理商同时投标的,只接受制造厂家的投标,其代理商投标的被否决。
经销商应具备:经销商须出具所投产品的授权委托书;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等行业必备资质。
3.2.2信誉要求:2022年1月1日至谈判开始日,报名响应的供应商及其负责人未因经营活动违法违规被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处罚,无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供应商资格;2022年1月1日至谈判开始日,报名响应的供应商及其负责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未被追究刑事责任;(提供相关书面承诺)
3.2.3报名响应的供应商未被有关部门禁止或限制承接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业务;(提供相关书面承诺)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4年4月1日8:00时至2024年4月3日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办理本项目采购文件事宜。采购执行人通过电子邮件或微信的方式向报名的供应商发送采购文件。
4.2采购文件为电子版,每套售价*,售后不退,已购买过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不再收取此费用。
4.3采购文件费用收取
在购买采购文件以前,从投标人基本银行帐户电汇至招标人指定帐户,并注明:采购文件工本费。(注明便携式有毒挥发性气体分析仪采购文件工本费)
5. 采购文件的递交
5.1本次采购采取现场送达或邮寄纸制打印版响应文件的方式提交,锦州 (略) ( (略) 古塔区锦朝街30*)。
联系人:张广玉
电话:*
5.2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4月12日9:30。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响应文件将不被接受,视为未按期提交响应文件。(为了优化供货周期,经参与此次采购响应的供应商全体同意情况下,可提前提交截止时间、评审时间。)
5.3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4份。
5.4纸制版响应文件正本应每页均加盖供应商公章(对内容予以确认),并加盖骑缝章,需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的条款,必须其本人亲笔签名。
5.5响应文件邮寄时应进行密封,包装盒(袋)贴封条并加盖公章。
保证金
6.1参与非招标采购的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前,需提交/ 元人民币非招标采购保证金。
形式:必须从报名响应的供应商基本账户汇入到采购人指定帐户,并注明:非招标采购保证金。
6.2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6、1规定递交非招标采购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供应商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响应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参与的,其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保证金的递交的规定。
6.3 供应商不按本章第6、1保证金要求提交非招标采购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报价。
6.4 采购执行人应当在采购活动结束后及时退还供应商的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应当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 个工作日内退还。
6.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非招标采购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6.5.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6.5.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6.5.3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等认可的情形以外,拟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的;
6.5.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构恶意串通的。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 (略) 开元主页,公开发布。
8、评审方法、标准及成交原则
8.1. 本项目评审拟采用最低法。
8.1.1响应报价(含运输费、装卸及搬运费、安装调试费、培训费、13%增值税费等全部费用,买方不再支付其它任何费),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国家增值税率调整,买卖双方约定的不含税单价不变。)详见附件2。
8.2. 成交原则:报价最低的成交候选人为推荐成交人。
8.2.1 如出现经评审符合资格要求的响应供应商的有效报价相同且均为最低价,如出现经评审符合资格要求的响应供应商的有效报价相同且均为最低价,有效业绩数量多者优先;业绩数量一样,累计合同金额多者优先。
8.2.2 若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因诚信、信誉等问题被采购人评定为响应无效或者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资格,或者成交候选人被推荐为成交人后不按时与采购人完成书面合同订立的,采购人可以按排名顺序选定新的成交人或者重新组织采购。
9. 评审时间
9.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谈判开始时间: 2024年4月12日 9:30(北京时间)。
9.2地点:锦州 (略) ( (略) 古塔区锦朝街30*)五楼会议室。
10. 联系方式
10.1采购执行人联系方式
采购执行人:锦州 (略) 供销中心
地 址: (略) 古塔区锦朝街36-1号
开户银行:中国建 (略) 铁北支行
账 户 名:锦州 (略)
账 号:**
联系人:张广玉
电话:*
10.2非招标采购管理部门联系方式
管理部门:党委(经理)办公室
电 话:0416-*
附件1:材料清单
项目名称:锦州 (略) 便携式有毒挥发性气体分析仪采购(2024)
编号:KY-WC-*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及单位 | 税率 | 单价最高限价(万元/套) | 总价最高限价(万元) | 技术性能指标 |
1 | 便携式有毒挥发性气体分析仪 | 2套 | 13% | 18.00 | 36.00 | 见附件2“技术要求” |
附件2:便携式有毒挥发性气体分析仪采购技术要求
1、采购清单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单位 |
1 | 便携式有毒挥发性气体分析仪 | 2 | 套 |
2、单套配置要求
(1)分析仪主机(配FID检测器),2台;
(2)防爆手操器,2台;
(3)气体采样袋,2个;
(4)专用背包,2个。
3、基本要求
(1)适用于VOCs排查溯源、污染应急现场以及石油化工企业设备及管阀件等无组织VOCs排放检测。
(2)仪器配备FID检测器,对几乎所有的VOCs均有响应。
(3)分析仪在有潜在易燃易爆气体的危险性环境中操作,应具有防爆安全性,应具有国际或国内防爆安全认证证书,必须具有1级1区防爆认证,且为整机防爆。
(4)分析仪器内嵌蓝牙通讯模块,使用防爆手操器能连接仪器的蓝牙,打开预装的APP,通过蓝牙连接测试仪,APP能显示仪器测量浓度值,并具备测量数据的记录、保存和查看功能。
(5)主机具备内置LCD液晶显示屏,在不连接任何外部终端的情况下可以实时显示测量浓度值,浓度单位为ppm。
(6)主机具有实体按键,无需连接其他移动终端,即可控制仪器进行启动点火、浓度校准、背景值扣除、信息查看等操作。
(7)随机附带存储功能。
(8)氢气钢瓶可拆卸;氢气钢瓶接口采用7/16-14UNC-2BLEFTHANDTHREAD。
(9)主机具有内置氢气压力表,氢气压力表显示压力不小于2000psi,在不通电开机的状态下可实时观察氢气瓶剩余压力。
(10)防爆手操器:具有Android 8.0及以上操作系统,简体中文操作系统,电池容量≥4000mAh;6.7英寸以上,8G RAM+256GB ROM。
软件符合性:移动数据传输器需与有毒挥发气体分析仪通过蓝牙进行无线连接并自动记录保存检测数据峰值,并且其数据格 (略) (略) 进行数据交互。
软件服务:提 (略) (略) 升级服务。
4、参数要求
序号 | 指标项 | 功能及参数要求 |
(1) | 准确度 | FID:*烷FID检测1.0~*ppm (*烷),误差不超过读数的±10%或者±1.0ppm |
(2) | 最大量程 | FID:0~50,000ppm*烷 |
(3) | 检出限 | FID: 0.5ppm*烷 |
(4) | 重复性 | FID: *烷500ppm*烷,FID测量相对标准偏差不超过±2% |
(5) | 探头采样的响应时间 | FID:使用10,000ppm*烷,少于3.5秒内达到最终值的90% |
(6) | 采样流量 | ≥1L/min。 |
(7) | 连续工作时间 | 电池:充电电池,充满可连接工作时间≥10小时。 |
(8) | 氢气气源 | 可拆卸气瓶,充满后连续工作时间不少于10 小时,气瓶自带压力表。 |
(9) | 工作温度 | -10℃~+45℃ |
(10) | 工作湿度 | (15~95)% |
(11) | 通讯模式 | 分析仪与移动数据传输器,支持蓝牙连接;分析仪与电脑,支持蓝牙、USB连接。 |
(12) | 重量 | 分析仪主机≤4.5 kg |
(13) | 数据存储间隔 | 用户可设置间隔(1秒~999分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