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绕城高速公路东南段延长线(襄阳至南漳)光伏及充电桩项目工程设计竞争性磋商公告
1.竞争性磋商条件
襄阳绕城高速公路东南段延长线(襄阳至南漳) (略) 交通运输厅以《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襄阳绕城高速公路东南段延长线(襄阳至南漳)初步设计的批复》(鄂交发[2020]150号)批准建设。光伏及充电桩项目工程设计(以下称“本项目”)已列入汉江国投湖北 (略) (以下称“采购人”)工作计划,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委托代理机构 (略) (以下称“竞争性磋商机构”)就本项目进行公开竞争性磋商,并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竞争性磋商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 (略) 境内。
建设规模:本项目起于襄城区尹集乡熊庙村,对接襄阳绕城高速公路南段,起点桩号ZK47+851.749/YK47+851.656(襄阳绕城高速公路南段K47+851.702),终点桩号K65+360。路线全长17.508km。主线设桥梁49035m/16座(含互通区和主线上跨分离式立交桥),其中大桥4449m/10座、中桥454.5m/6座;互通式立交3处(熊庙枢纽互通、九集互通、方家集枢纽互通);服务区1处;匝道收费站1处;分离式立交桥1座、天桥12座、通道26道。全线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 100km/h,路基宽度 26m,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I 级,其他技术指标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O1-2014)执行。
2.2竞争性磋商范围
竞争性磋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襄阳绕城高速公路东南段延长线(襄阳至南漳)九集收费站、九集服务区新建充电桩(其中一期工程含60kW直流充电终端18个,管线预埋,外电引入及1600kVA变压器2台)、总容量约500kW的屋面及车棚顶部分布式光伏、不小于300kWh储能设备2套的初步设计(含概算文件编制)、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编制)、施工及询价相关审查所需的图纸、施工现场指导后续服务等,最终实施内容以采购人实际需求为准。
标段划分:本次竞争性磋商共划分1个标段,标段名称为:GFSJ-1标段。
服务期:840个日历天(其中设计期30日历天,建设工期12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720日历天)。预计服务开始时间为:2024年3月,具体进场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本次竞争性磋商要求供应商须具备:最低资格条件见竞争性磋商公告附录,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本次竞争性磋商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并可能影响竞争性磋商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申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申请。否则,相关申请均将被否决。
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竞争性磋商者,应当在华杰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ttp://**)进行“非招标采购平台”注册登记(具体操作参见华杰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专区—招标采购平台用户注册指南)。电子平台技术部联系电话:027-*,QQ:*。审核时间是1个工作日(上午9:00到下午17:00),请供应商提前合理安排报名时间,逾期报名,其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2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2月24日至2024年2月29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华杰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非招标采购平台,在所申请项目报名并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未按规定从华杰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的,采购人将拒收其申请文件。
4.3竞争性磋商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代理单位在开标后向报名单位提供发票。
5.申请文件的递交
5.1请报价人务必于2024年3月5日9:30前将符合要求的报价文件密封送至 (略) ( (略) 樊城区长虹路谷山大厦A座1708室)。采购人将对所有报价文件进行现场开标和唱标,请各位报价人务必准时参加(若为授权代表参加,需要提供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书并加盖公章)。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申请相关事宜
采购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预备会。
7.评审办法
本次竞争性磋商评审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8.信息发布媒体及发布时间
发布媒体:汉江国投官网(https:http://**)、华杰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
9.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汉江国投湖北 (略)
地 址: (略) 樊城区汉江路21号交通科技大楼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0710-*
采购代理: (略)
地 址: (略) 硚口区硚口路16 (略) 广场写字楼A座19层
联 系 人:尹先生
电 话:*
传 真:027-*
网 址:http://http://**
附 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标段 | 资质等级要求 |
GFSJ-1 | 同时具备: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行业*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工程)*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公路工程行业*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公路工程专业(交通工程)*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
注:
1、供应商应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设计资质等证书的彩色复印件;
2、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供应商,应在本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变更记录复印件。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 | 业绩要求 |
GFSJ-1 | 近5年独立完成过1项光伏安装工程设计业绩。 |
注:
1、业绩证明材料要求:业绩证明材料应附项目合同协议书的彩色复印件。若业绩证明材料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技术指标,应提供由该业绩项目的业主(或委托人)出具业绩证明材料,否则评审时不予认可;
2、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完成的项目,其业绩视为不满足最低业绩要求;
3、如近年来,供应商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4、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近5年指2019年1月1日至本项目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 | 信 誉 要 求 |
GFSJ-1 | 1、供应商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接管或清算、破产状态。 2、供应商没有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 (略) (略) 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 (略) 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标段 | 人员 | 数量 | 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
GFSJ-1 | 项目负责人 | 1 | 1、中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2、近5年担任过1项光伏安装工程设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 |
GFSJ-1 | 技术负责人 | 1 | 1、中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2、近5年担任过1项光伏安装工程设计项目的的技术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 |
注:
1、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应提供身份证、职称证等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证书彩色复印件。
2、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应提供项目合同协议书的彩色复印件。若业绩证明材料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技术指标,应提供由该业绩项目的业主(或委托人)出具业绩证明材料,如所提供的证明材料无法体现人员任职情况,该业绩不予认可。
3、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近5年指2019年1月1日至本项目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