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衡南县高宏 (略) 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日期为2025年1月2日起共计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 (略) 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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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衡南县高宏 (略) 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 |
建设地点 | 衡南县花桥镇川口村 |
建设单位 | 衡南县高宏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 (略) |
项目概况 | 衡南县高宏 (略) 固体废物综合 (略) 抛废废石进一步加工得到销售更为广泛的建筑材料,加工抛废废石(略)吨/年,生产碎石(略)吨/年,石粉4.(略)吨/年。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1)废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相较于传统矿山石料加工存 (略) 别,项目使用原料含水率相对较高,全 (略) 预选废石仓,该料仓所存石料为抛废废石,抛废工艺流程为较低品味矿石→洗矿→振动筛分→X射线分选,得到的抛废废石含水率较高(约10~15%)。本项目采用自卸车辆从预选废石仓运至废料堆场后,用铲车转运至进料仓,由振动给料机、颚式破碎机粗破后,后续生产工序均属于湿法加工。项目废气主要为原料和成品装卸、运输、堆场粉尘以及投料、破碎、输送等生产过程产生的粉尘,在采取堆场喷雾除尘以及洒水抑尘等措施后,项目废气污染物对周边的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运营期间水污染物主要为员工生活用水,项目生活用水经 (略) 理后用作农肥,不外排,生产废水经絮凝沉淀后上清液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厂区雨水采用沉淀池收集后用于生产系统补水,项目废水均不外排,对周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包括颚式破碎机、振动给料机、圆锥破碎机、振动筛等,噪声级在65~80 dB(A),项目夜间不运营,生产设备设置于钢结构厂房内,经厂房隔声,项目厂界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2类标准。 (4)固废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 (略) 理系统产生的压滤泥饼,泥饼中主要为原料石料中带入的泥土以及后续加工汇入的极细砂,属于一般固体废弃物,车辆冲洗沉淀池及初期雨水沉淀池定期清掏泥沙,与压滤泥饼一 (略) 进行综合利用。员工生活垃圾收集后运至川口村垃圾收集点,后集中转运至花桥镇垃圾中转站。 在采取上述措施后,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废不会影响当地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