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挂包联系煤矿责任人及协助挂包单位
挂包煤矿:盐源 (略) 干塘煤矿一井
挂包联系责任人:任永国(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总工会主席、党校校长)
协助挂包单位:县应急管理局(联系人:肖欣昌)
盐塘镇人民政府(联系人:朱霞琳)
盯守人员:盐塘镇政府(联系人:赵铁敦)
驻矿安监员:沙宏杰、田超
二、职责清单
(一)挂包工作内容
1.指导县级相关部门、乡镇党委、政府和煤矿企业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执行煤矿安全法律法规规定。
2.指导县级相关部门、乡镇党委、政府和煤矿企业执行上级党委、政府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3.督促指导县级相关部门、乡镇党委、政府和煤矿企业适时开展煤矿“打非治违”行动,推进煤矿安全风险管控,开展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4.督促检查县级相关部门、乡镇党委、政府和煤矿企业落实《四川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暂行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落实煤矿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落实煤炭产业升级结构调整,特殊重点时段监管等重点工作,落实乡镇级领导联系“包保”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等情况。
5.检查县级相关部门、乡镇党委、政府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落实情况。
6.检查县级相关部门、乡镇党委、政府安全目标责任制落实和监管能力建设情况。
7.帮助和指导县级相关部门、乡镇党委、政府及时解决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挂包工作机制
1.督导检查。县级领导对所挂包煤矿每月至少督导检查1次,联络员负责工作协调。
2.工作交办。县级领导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交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督促整改和依法查处。检查时,现场制作检查台账的,参加检查的领导要在检查台账上签字。
3.信息报送。联络员负责将县级领导到挂包矿督导检查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时间、参加督导检查人员、工作情况、检查发现的问题、处理意见、工作要求等)5日内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并负责问题跟踪督办。
4.工作档案。县协助挂包职能部门按“一人、一乡镇、一档”原则﹐建立县级挂包煤矿安全工作领导督导检查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档案。要将领导督导检查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音像资料、图片资料、工作简报、会议纪要、签字文书、信息资料等收集归档。
盐源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4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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