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部于2024年12月11日发布了某部2025年副食品采购配送服务项目招标公告,现需对有关内容予以变更,按照采购相关法规要求公告如下:
1、原项目编号:2024-JWXJWS-W1005
现变更为:2024-JWXJWS-W1006
2、原交付时间:1年
现变更为:2年
3、原要求:本项目分别确定3家供应商中标,中标数量比例按1:3计算,中标价格确定方式按照报价下浮率执行。
现变更为:本项目每个包分别确定3家供应商中标,中标数量比例按1:3计算,中标价格确定方式按照各供应商报价高于或等于第一名预中标供应商的,中标价格执行第一名预中标供应商报价,报价低于第一名中标供应商的,执行各自报价执行。兼投不兼中,中标按照第一、二、三包顺序。
4、原本项目特定资质:投标公司具有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且“经营明确”:预包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散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营业执照范围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核定的明细经营范围必须满足所投标包括的全部种类副食品,且投标的供应商实际从事副食品经营。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本项目在履约环节不得分包转包,一经发现存在分包转包行为,分包(转包)和被分包(转包)企业均将收 (略) 罚;投标公司在部队驻地具备承担军队副食品供应所需要的实体经营场所或库房、中转仓、食品加工基地等技术能力和工作条件(依据《关于规范军队副食品筹措供应管理工作的通知》军后需能【2024】319号)。
现变更为:1. 具有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且“经营项目”明确:预包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散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营业执照范围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核定的明细经营范围必须满足所投标包括的全部种类副食品,且投标的供应商实际从事副食品经营工作;2.投标公司 (略) 具备承担军队副食品供应所需要的实体经营场所或库房、中转仓、食品加工基地等技术能力和工作条件。
5、原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材料第7条:本项目特定资格材料。
现变更为:《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投标公司 (略) 营业场所证明材料。
6、原开标地点:新 (略) (略) (略) 194号新地园1401室
现变更为:新疆乌鲁木 (略) ( (略) ) (略) (略) 266号科创花苑A1办公楼9层
其他内容不变!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陈助理
联系电话:0991-#
地 址:新疆维吾 (略) (略)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梁工、王工
联系电话:#、#
地 址:新疆维吾 (略) (略)
详细地址:新 (略) (略) (略) 194号新地园1401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