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略) 南昌车辆段客车检修工装
采购项目公开询价二次公告
(项目编号:NCJ-NCCLD-SB-2024-011-2)
一.采购条件
(略) (略) 南昌车辆段现就客车检修工装采购项目进行公开询价,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
二.询价内容
本项目共2个包件,具体内容如下:
包件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 单位 | 采购 数量 | 供货时间 | 到货地点 | 备注 |
02 | 干燥加热箱 | 详见技术规格书 | 台 | 1 | 合同签订之日45天内 | 南昌客整所 | |
03 | 手动单车试验器 | 详见技术规格书 | 台 | 1 | 合同签订之日45天内 | 赣州客整所 |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3.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
3.2业绩要求:报价人须具有报价工装的供货业绩,提供相应的合同文件,并提供由设备使用单位出具的运行不少于一年的安全运行证明文件。
四.报价方式
4.1获取方式:请下载附件对应包件《报价函》、《技术规格书》。
4.2 公告时间:2024年7月30日18:00至2024年8月4日18:00
4.3 报价截止时间:将填写对应包件完整的《报价函》、技术规格书响应文件加盖公章后的扫描件及其他证明材料扫描件,作为电子邮件附件(邮件名必须为公告编号)一并于公告截止时间前发送至*@*63.com邮箱。
4.4 递交报价资料还须包含以下证明材料的扫描件: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证明等文件,并加盖公章。
4.5未按要求填报《报价函》、提供报价资料和未按规定时间递交报价函的,报价无效。
五.报价函填报要求
5.1报价人须为 (略) 注册的合格供应商。
5.2报价人必须严格以询价公告附件中对应包件的《报价函》进行下载和填报,不能随意变动或删减格式,填报复核无误后加盖公章,扫描或拍照成图片文件和《报价函》电子版及其他证明材料一并作为邮件附件发送,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5.3以经评审的最低价方法进行评审,以单份报价函合计金额作为报价。报价人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同一报价人如果同一报价清单多次报价,不论价格是否更改,均作为无效报价。
5.4对报价人可以提供增值税抵扣凭证的物资价格以不含税价格进行评审。其中,“不含税价”为包到不含税单价,且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非13%增值税专用发票请在“税率”栏填写税率,如不填写则默认为13%增值税。对报价人不可以提供增值税抵扣凭证的物资价格以含税价格进行评审。
5.5报价人必须完全响应对应包件的《报价函》及《技术规格书》要求。
5.6由于未按照上述要求报价,或未在规定时间前进行报价,以及因通信等原因导致我方未接收文件时间超出“报价截止时间”,造成报价不成功的责任由报价人自行承担。
5.7采购结果未达到采购预期目标,采购人有权重新组织采购。
5.8如报价人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并报价,则视为默认同意以上《报价函》《南昌车辆段鹰潭地区公务用车定点维修项目报价表》相关要求。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 (略) (略) 南昌车辆段
详细地址: (略) (略) 2号
项目联系人:赵工
电话:0791-*
本次公开询价采购公告 (略) 9 (略) (略) (http://**)媒介上发布。
附件:
1.干燥加热箱报价函
2.干燥加热箱技术规格书
3.手动单车试验器报价函
4.手动单车试验器技术规格书
(略) (略) 南昌车辆段
日期:202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