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评估价值 | 挂牌价格 | 挂牌时间 | |||||||||||
HSWZC*H2 | 东营区高科投资运营有限公司所属新区榴香园公建楼四楼、宁阳路菜市场公建楼5年使用权 | *.69元/年 | *.65元/5年 | 2024-9-6至2024-9-12 | |||||||||||
委托方 基本情况 | 名称 | 东营区 (略) | |||||||||||||
住址 | (略) 东营区文汇街 (略) 808号黄河三角洲大数据港南区12楼 | ||||||||||||||
机构类型 | (略) (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出让标的 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东营区高科投资运营有限公司所属新区榴香园公建楼四楼、宁阳路菜市场公建楼5年使用权 | |||||||||||||
所在地 | 东营区新区 | ||||||||||||||
标 的 明 细 | 编号 | 名称 | 面积(㎡) | 评估价格(元/年) | 首年价格(元/年) | 挂牌价格(元/5年) | |||||||||
2 | (略) 菜市场公建西区,四楼北侧,房屋框架结构4层,所在楼层为部分4楼(16-7)。 | 267.75 | *.69 | *.95 | *.65 | ||||||||||
标的简介 | 1、标的资产位于东营区新区榴香园、 (略) ,总面积约267.75㎡。该资产配套设施齐全,位置优越,可用于办公室等项目。 2、其他详见山东大明宏祥土地房 (略) 《资产评估报告》鲁明资评报字(2023)第024号。 | ||||||||||||||
重大事项披露 | 1、所租赁标的为现状出租,整租。 2、保证金可抵扣首年交易价款。 3、该项目使用期间的保安、保洁等由承租方负责,水、电、暖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标的以现状出租,房屋、水路、电路改造、防水等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4、该项目租期为5年,前三年租赁费用不变,为成交价,从第4年开始,每年租赁费用以上一年度租赁费为基础上浮5%,直至第5年。 5、该项目评估价格已综合考虑装修期所产生的费用,成功受让后承租方不得以装修为由向转让方索要装修期。 6、标的实际面积355.28平方米,原承租人自行搭建87.53平方米,上述标的自行搭建部分可使用,但挂拍人不保证该部分合法性及使用可持续性,存在被政府有关部门警告或拆除可能性。 | ||||||||||||||
转让行为 批准 | 批准单位 | 东营区 (略) | |||||||||||||
批准内容 | 同意对该房产进行公开租赁 | ||||||||||||||
资产评估及核准情况 | 中介机构 | 山东大明宏祥土地房 (略) | |||||||||||||
评估结果 | *.69元/年 | ||||||||||||||
评估基准日 | 标的2:2023年07月26日 | ||||||||||||||
核准单位 | 东营区 (略)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65元/5年 |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
与转让相关其他 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出租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承租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标的为由退还承租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出租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该项目不接受从事非法经营、违法活动,意向承租方应承诺在经营范围内开展经营。 2、意向承租方须承诺,自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资产租赁合同》,并在《资产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年第一期租金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由交易中心负责将首年第一期租金支付给出租方,后续租金直接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 3、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如需对承租标的进行装修,装修方案应事先得到出租方同意后方可实施,使用到期或因第5条原因合同终止后,承租方应放弃所添附在建筑物上的装修价值,或根据出租方要求将建筑物恢复原样。 4、意向承租方须承诺,该项目成功受让后,承担房屋的日常维护和维修,负责房屋中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保护各项设施、设备免遭损坏;负责维修房屋主体结构(包括房屋防水、水电管线、供热系统、电梯、消防等所有维修事项)并达到正常使用条件,一切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5、意向承租方须承诺,该项目成功受让后,因政府政策、规划等不可抗力因素发生时,承租方须无条件交回使用权,同时解除合同,出租方不负赔偿责任。 6、意向承租方须承诺,若原租赁户成功承租,房屋租赁期起始时间以实际到期合同为准;若原租赁户未成功承租,新承租方需与原租赁户协商办理房屋清理腾空、物业费、水电费等事宜,出租方予以必要协助。 7、标的企业行使优先承租权的租户须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全程参与该项目竞价活动,并按《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优先购买权行使操作规则》中的即时行权方式行使优先承租权,上述程序作为租户参与该项目行使优先承租权同等条件的程序条件。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95元 | ||||||||||||||
保证金账户 | 山东黄河三角洲 (略) ,开户行名称: (略) 开发区支行,开户行账号:8121 6200 1421 0124 81 |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时前 | ||||||||||||||
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到期撤牌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底价 | *.95元/年 | ||||||||||||
备注 | 报名地址: (略) 东 (略) 337号财金大厦14楼(山东黄河三角洲 (略) )。 咨询电话:0546-* 报名电话: 0546-* |